在传统的会计中,人力成本是一个非常复杂并涉及许多财务知识的问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计算。人力成本计算又分为劳动报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等。通常需要在每年进行一次费用分析,再结合成本率以及绩效考核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成本摊销。而人工成本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但一般没有固定的标准。人力成本通常包括了工作时间、工资、奖金等,通常以直接消耗来作为反映用人单位生产效益好坏的主要因素。所以一般将人工成本包括基本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加班费和夜班补助等都称为人力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常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一、工作时间法
在工作时间法中,劳动量法可以把企业在一定的工作时间内创造的利润(即劳动量)作为整个资本消耗的直接支出因素。但劳动量法并不能反映员工实际的劳动量,而且劳动量法也不能把员工实际创造的劳动量作为对劳动时间进行摊销的依据。因此现在有些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人工成本。加权平均法:即以每一个员工每小时工作时间为一个计算范围进行除以该日平均天数作为劳动量计算出每个员工每小时报酬。
二、岗位系数法
岗位系数法又称岗位效益法,是根据企业现有人员岗位、数量等实际情况,并根据岗位所承担的工作量、工作环境、个人素质等因素而确定一定数额的人员报酬的方法。根据岗位系数计算人力成本所采用的方法是根据企业所处地区、行业、岗位、职务和专业分工等因素确定人员的岗位系数。当人员岗位系数与标准不一致时,可根据规定的标准予以调整或重新确定。在计算岗位系数时,应考虑企业所处地区的不同、岗位所承担的工作量不同、专业分工不同、管理人员岗位性质和特点不同的地区及部门对岗位系数的要求不同等因素。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确定人员报酬,都要注意不能完全等同于劳动成本,因为不同岗位间所承担的工作量不同所需要岗位系数也不同。
三、年薪法
年薪法是指将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员工直接创造的价值或职工薪酬相乘后,确定每一职工年度实际应发薪酬数额的一种方法。年薪法的计算公式如下:其中 a为职工创造价值数额(KPI); b为职工平均工资数额; c为平均加班时间; d为每一职工在每个年度获得的年终分配的奖金数额。年薪法中的“年”是固定指标值;“”是一个固定系数;“”表示该职工应发薪酬数额计算的年度(企业每年或每一年度内)的平均分。对采用年薪法计算结果为负或者年薪制企业来说,按实际应发年薪与年薪制管理制度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时,就不能采用年薪法来估计其成本或其摊销。年薪法在我国目前仍然是比较适用并有很大推广价值的一种方法。
四、基本工资法
基本工资法,是指根据劳动成本核算的需要,将员工工资总额与本单位的各项人工成本总额相比较,然后计算出劳动者所应获得的最大工资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基本工资法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所应取得的工资;(2)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工人需定期向劳动者支付的工时标准费用;(3)本单位生产经营有较大波动,员工绩效考核未达到最低标准时,需要支付的奖金与其他报酬。一般来说,基本工资法计算起来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