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不断发展,对企业来说,疫情期间,减少人力成本是必然的选择。但随着复工后复产的不断推进,企业复工后又面临着员工离职、加班等各种难题。企业应当如何应对?就此问题,我们将为大家梳理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公司与员工 A因合同到期,经协商未续签,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试用期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疫情发生后因公司复工复产, A被公司安排在家办公,疫情期间未休完年假,也没有按照法定试用期约定给公司缴纳社保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如果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事由属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及失业保险待遇结清手续。因此,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企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赔偿金以及因疫情导致停工停产造成经济损失,应按双方此前协商一致的执行办法与劳动者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对在此期间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医疗费用支付有明确规定要求的企业或其员工 A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