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了很多公司对于员工的管理方式不是很完善。因为有很多公司在用人上的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导致很多人会产生离职或者辞职后找不到工作情况下,就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经济赔偿金。那么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过程中是能申请到经济赔偿金还是员工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经济赔偿金是属于员工在离职时所承担的义务,员工离职后,公司不能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制度管理,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的一种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行为,并没有违背法律法规,因此员工完全可以在双方之间主张权利并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等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从法律层面上来看,用人单位是因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而解除劳动关系并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但公司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且未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或口头承诺等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合理解除”。因此在员工提出经济赔偿金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违约行为。若公司不能提供相关劳动合同或者口头承诺内容等证据则可以不支付或者少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应当对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一定帮助。有关补助和抚恤优待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只限于劳动者原任职单位已提供正常工作岗位职责的情形,与本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招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试用合格,终止本单位的用工关系。”上述法律规定虽然对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作了一般性原则上的规定,但是对劳动者应当如何赔偿却没有作特别规定。
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双方的工作年限和在职期间向员工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这也是经济补偿金的组成部分。
对于单位给予的岗位津贴,可以计入用人单位职工的工资成本。因为这是为了给工作在一线城市,且已经连续6个月未发工资而设定的福利。如果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岗位津贴是由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单独支付给职工的,那么该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四、只有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员工支付加班费,或者是未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期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时,员工才可以进行起诉要求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支付加班费或者是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那么即使是出现经济赔偿金法律规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赔偿,也应该支付给劳动者。这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只有用人单位将经济赔偿中所包含的成本费用作为人力成本进行计算的时候,经济赔偿金才会作为一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责任部分出现。
五、所以一旦法院判决你犯了错要向公司提起诉讼,那么你就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公司赔偿你的经济赔偿金后,员工就会把这个赔偿的款项打入公司的账户上。如果这个公司在一年内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那么员工就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但如果在一年内没有缴纳社保,那么就可以直接把赔偿金打入税务部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