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企业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市场主体,当企业出现资金紧张或经营压力增大时,通过减少劳动者的数量或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来降低成本将成为企业生存的重要选择。同时,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承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风险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工伤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如何避免风险呢?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首先是风险管理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了解员工相关保险、福利政策等,建立正确的企业内部关系;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员工与单位之间的纠纷;也可以从多个渠道寻找解决方案: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聘请律师参与进来一起化解纠纷;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司合作共同处理案件等。同时,利用其他方式来降低成本;另外,对于劳动者来说还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劳动仲裁解决用工问题。另外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这方面问题。

1、针对公司的人力资源人员制定有效的职业规划,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用工风险做好准备。

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人力资源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合理划分,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也应当对企业制定的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制定一个明确有序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因工负伤,经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律规定因同一用人单位与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影响用人单位用工指导价格调整权益以及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发生劳务关系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以及劳动者个人意愿等因素来对人力资源人员进行合理规划并制定相应措施及时规避这种风险。另外如果符合录用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相关档案也是应当做好的一项工作。要避免发生法律纠纷。首先要注意与员工建立有效而又良好的沟通关系。

2、根据国家规定,企业需要为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员工权益。

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员工的社会保险不在公司缴纳范围内,员工可以申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都有一定的追缴义务。如有违规情形,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同时还应购买商业保险,如商业保险等;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员工离职后是否有新工作环境以及是否具有缴纳社保等进行综合判断。

3、购买相关商业保险。

如果公司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出现工伤问题公司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无法工作、无法获得劳动报酬等情况时,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为员工提供保障,这样可以使用人单位降低成本。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经治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报酬和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其待遇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报酬(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国家规定领取)。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十二级伤残后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意味着职工一旦因伤残或死亡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赔偿待遇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期间是不能享受补贴的;另外,在保险期间内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还需要赔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