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劳动争议问题日益突出。

1:灵活用工法律依据

灵活用工正式名称为“非正式就业”。它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出现的。非正式就业的主要特征是就业关系松散、工作时间短暂、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作内容简单、工资水平低下。非正式就业以日薪制、活薪制、计件工资制和零工薪水制度为主。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

2:灵活用工构成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缔结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灵活用工并不构成劳动合同。

3:劳动法关于灵活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灵活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取非全日制、非正式雇佣、远程办公或其他形式的劳动关系。灵活用工形式多样,具体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临时用工、外包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委托劳务用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用工在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定义是: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采取非全日制、非正式雇佣、远程办公或其他形式的劳动关系。灵活用工具有很多,如劳务派遣、临时用工、委托劳务、外包用工、自由职业等。灵活用工主要针对的是少数特殊工种或者是需要临时性用工的行业和企业。

工会和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工作状况和劳动能力来灵活用工,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