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旨在解决事业问题与社会保障问题。在我国,灵活用工没有特定的解释和具体统一的分类标准,但主要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和平台型用工等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即员工派遣、人才租赁,主要由劳动派遣公司根据目标公司的用人需求与工作内容派遣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业务外包是指企业将自身的非核心业务交给第三方服务商,并签订劳务合同,从而完成对企业非核心技术工作的分割。平台型用工是由过去的短期劳务用工转化而来,是数字化时代的新型企业灵活用工模式。

根据2022年的《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年中国有61.14%的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比2022年增加5.46%。中国灵活就业者已达2亿人。这充分说明,在互联网数字经济和疫情的影响下,市场环境正处于频繁的波动状态中,灵活用工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方面已然成为了一种新的用工趋势。

灵活用工的崛起将呈现不可阻挡之势,未来,企业将更加注重用工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