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为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二、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三、法定税费;四、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计入税金的生产经营成本和相关费用。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支出包括:为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计入税金的生产经营成本和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当计入税金的其他支出。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用于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与居住有关的所有人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对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上述费用中各项规定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意: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支出不属于以上税金项目,但符合税法上居民企业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情形之一的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工资薪金支出应取得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不得扣除。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需提供以下凭证:(一)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税前扣除凭证

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会产生一定的税收风险。首先是员工个人在工作中的偷漏税行为(如:未按照实际发生的税前扣除项目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应负相关责任,所以应当作为员工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其次是工资薪金以外的各种支付凭证也是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如果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会涉及其中就需要注意:合同、入账凭证、劳务派遣协议等。发票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税前扣除但税务上会要求开给员工、也会要求开给第三方代开发票(个人报销需要)或者给员工实际支付的现金报销。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现金报销很容易出现发票抵扣链条上单位员工个人代为抵扣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属于偷漏税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企业员工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动服务并因此发生经济损失,由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补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向个人支付劳动报酬,应按照合理方法税前扣除。如公司不按章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利润或者不能正确核算利润,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行为。因此,建议人力成本项目发生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不作为收入支付凭据。而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入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否则税务局有权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或加收滞纳金).或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调整等。因此要注意开具发票上公司名称与员工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发票内容有误等情形也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职业所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前四项是来源于利息、股息、红利收益,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所以说,这里说的是除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外,取得其他所得的个人所支付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20多万个人所得税,就是这个原因造成的。比如,一张增值税发票、一张社保缴费凭证、员工签字……根据上述条例中“工资”、“薪金”两个税率表进行计算,我们实际支付给李某3千元(工资、薪金所得)和2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10%-2700=12200元。也就是说,税前工资薪金5000元,应该扣除的金额为5000元,再加上其他补贴支出500元,那么劳务报酬所得就是3400元(2500*20%)×(1-3%)=7300元。那么问题来了?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你签了个内部协议或管理流程规定了,且属于公司支付给员工福利基金或职工公积金的话,那就可以作为税前予以扣除了!!!所以工资总额是2000元就可以了。”公司这样核算工资,但需要给员工发个“综合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及其他所得项目。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呢又是另一回事了,这两个行业要区别对待:一种是按工资给员工交个税;一种是其他收入(如企业提供各种补贴、奖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实际缴纳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按照该减除费用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进行纳税调整后的金额。这也意味着,如果该员工取得

五、发票要求

发票的开具是一定要有金额的,不是所有费用的发票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开给职工报销费用往往不会按照工资税前扣除的情况,所以需要开具一些费用发票,或者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的凭证。如果开具工资税前扣除的发票要求:职工有劳动合同或者有工作证明,企业就应当按照实际工资总额据实发放;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履行法定程序发放工资或者不及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应当开具发票,如果可以明确表示是没有开给,或者超过法定额度,也可以开发票给企业,但是必须有发票上应该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开给了由职工个人支付或者单位加盖公章。以上四种发票都是可以取得扣除条件的一种;只有职工工资和其他费用支出或者有证据证明与取得收入不符,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税务机关才能扣除。

六六、税税的处理原则

因此,对于人力成本相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发生了人力成本(以下简称人力成本),应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不是税前扣除,则需要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如何入账。

以“工资”科目入账,直接记入:工资科目,并“其他”科目。当然要以劳务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为准。其他科目与工资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管理费用。可以和员工同时约定一个或几个合同约定的福利项目,但必须是以实际支出为准(就是不要钱)。比如社保等。但要注意: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入账,而采用了合同方式处理;职工福利费、法定税费可以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可以作为非货币性资产核算。比如员工有个福利,公司让员工自己承担了,当然这个是属于员工个人行为,但是作为员工可以享受企业应享有的福利,就可以入账,也就是可以税前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