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计算工资时,都会忽略一个重要的点,就是:人力成本。这点很容易被大家忽视!但其实,人力成本是我们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结算工资的主要依据,也是员工在录用、续签、调换工作岗位时都需要支付给企业的一笔费用。那么,作为普通劳动者我们应该如何计算人力成本呢?有什么具体的计算方法呢?

1、每月发放工资时,我们应该计算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薪酬是指企业在核定劳动者工资水平时,依据所确定的工资总额,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贡献和对生产、作业正常进行所需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货币报酬。薪酬水平、标准或项目的确定原则是以劳动报酬为基础、以计件工资为依据,劳动者个人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为计酬基础。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加班加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在每个月发放时都要知道一个关键的问题:劳动者要领到多少工资?

2、职工月工资收入=(个人实得工资+个人所得税)×60%+个人负担工资总额÷月初-12

该方法的前提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超过,员工每月需向企业支付2倍工资,则超出部分按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某个员工月工资收入10000元,为劳务公司员工。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应注意:计算出员工负担工资总额=个人实得工资×60%+个人负担工资总额÷月初-12。例如:小王应得1000元工资=1000元。

3、月入职工当月在岗人数/12个月,计算个人到手月薪

这里需要注意,这里的月入职工当月在岗人数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包括春节放假和休息日)全部职工在岗的人数。其中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人员、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的职工、因工死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工伤死亡职工家属以及其他因工作原因脱岗的职工。当月在岗职工人数,为当季职工(包括在岗)当月所有职工在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也就是俗称的“到手工资”,这个金额计算上就比较简单了。下面再给大家举个例子:某职工每月工资7000元(含个人缴纳部分)=当月工资8000元(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1+6)×12=21600元(月工资3500元)。

4、如果不是以正常的劳动给付员工工资,或者以劳务报酬,代他人支付的行为,则应计入人力成本。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应在当期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而不应在本期直接计入“工资薪金”中。同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时,发生的成本无法扣除,或者可以扣除的项目较多的费用也应计入人力成本。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实际获得的现金劳务报酬支出。不包括居民企业向个人发放的补贴、奖金、年终加薪和其他所得。”所以,如果是企业为职工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时无法扣除;或者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正常劳动又不能取得工资、薪金而支付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又或者职工在支付了货币性报酬后仍然没有取得其他劳动报酬而导致其遭受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三个部分,在实际财务处理中主要是指企业缴纳社保费以及工资薪金、福利等费用时也应计入劳动成本。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应该以发放工资的方式来进行缴纳增值税。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偷税漏税现象!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避税!我们首先应该了解什么是人力成本!薪酬=企业成本+工时×(1+应纳税所得额)÷12×80%-(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额)就是我们计算人力成本时需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