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劳务公司的成本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但是劳务公司的人工成本占比是多少?我们企业都会存在。建筑业劳务成本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员工福利待遇,人员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用工成本”不包括直接人工,因劳务派遣产生的用工成本和职工薪酬两部分主要是工资及其他福利支出。由于企业一般采用分包方式,因此费用中就包括了人力成本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费用,由于不属于一般会计核算范畴,不计入工资总额中。

1、劳务公司用工成本(含工程作业外的生产人员工资),不包括建筑工人工资,以及其他福利费用;

建筑工人在不同城市,薪资水平不同。建筑企业从社会上招用施工人员时,首先要与施工企业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标准和方式。其次要向施工企业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份工伤保险。第三,根据企业内部考核制度规定和企业用工成本占工资总额的比重来确定,并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核算。第四,劳务企业支付给农民工工资一般不作为工程施工直接成本,也不作为利润分配。第五,企业可根据施工项目情况合理安排成本费用,劳务企业根据用工成本占比合理安排劳务人员。

2、工程作业外的生产人员工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业务活动中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67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作业外的生产人员的工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67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种方式都是不允许抵扣增值税,如果需要申报增值税的情况下,是可以申报抵扣个税的。注意:按照国税函〔2008〕672号文件对于建筑劳务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税时,采用综合计税方式和按季纳税(或按月纳税)方式计算。适用税率为20%,即建筑劳务合同总金额的10%。所以企业应当注意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个人所得税所得。

3、劳务公司按工程承包合同向外包方支付的现金、银行存款、利息等,不属于一般成本核算范畴;

劳务公司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是一般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不属于一般成本核算范畴。这类支出一般可以按照成本费用总额计算扣除。建筑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发生了成本支出,应在计算建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筑企业因提供劳务服务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以及为提供劳务服务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在计算扣除限额时可以扣除。

4、建筑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享受到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方面的税收优惠,仅是按照“营改增”之前实行项目成本税前扣除标准,实行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营改增”之后,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进行核定,并按照5%~35%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在经营范围中不在同一个行业,而且没有进行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情况下,按照“营改增”之前的规定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对于建筑公司而言将会出现亏损的局面。如果建筑公司在2018年6月1日之后发生了与收入无关的支出,那么对于该企业而言,在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需要提醒建筑公司以及劳务派遣所涉及到成本费用方面都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5、外包方不承担施工期间的基本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月标准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上述基本养老金由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退休费基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