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企业的效益,主要是体现在盈利能力上”。事实上,我国的劳动市场和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固定不变的关系。在很多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人力成本支付压力。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其劳动能力要求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正常福利。不得随意提高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停止)劳动合同”并不是说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能提供充分而合法的证据的话,是完全可以解除该协议的。所以,无论在哪个国家和地区都不会出现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要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一、工资是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简单地说: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给职工供给其所需生活物资(工资)的行为。工资有两种形式:固定形式和变动形式。固定形式就是劳动者按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时间与工作内容给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变动形式就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强度等相关条件变动的劳动报酬。其中对劳动者付出劳动最多、收入最高的就是劳动报酬。

二、员工绩效工资到底应不应该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绩效工资应该属于个人因工作而取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因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等费用,属于劳动报酬;个人因职务或者工作环境等原因遭受损失的,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因此,在现实中员工绩效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是由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第四条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对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作为计税依据发放给本单位职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因为我国实行两种基本减除费用的制度(个人因工作而取得、由单位发放或个人自行负担),所以目前我国居民个人也可以取得扣缴义务人代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形

三、如何正确计算个税?

那么,需要按照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5000元后的余额计算个税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综合所得年税率表为:综合所得税率表为: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这里需注意,如果一个人要减除费用6万元,需要先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不能超过5000元)。假设 A在2023年1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发生一笔10万元以上的支出。

四、其他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要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下列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办理退税或者补缴:(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案件至本法施行日在中国境内终止施行前已经死亡;(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人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应当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确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指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分摊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应指在中国境内拥有固定住所和实际收入(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经营业绩等)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转移给他人使用即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个人应在其境内居住时间未满一年也不满二年的免予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