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公司人力成本共计1021754.09元,其中工资71329.03元,社保(养老保险)14405.42元,福利费11765.41元。费用合计470473.41元,其中工资薪金29384.89元。以上费用按:①工资总额/12*70%=27572.14;②固定支出26033.09;③固定支出13144.39,其中包括:房租14944.68等费用。四项支出合计521754.09。以上数据均以单位为准,不代表本公司实际成本。
一、工资薪金核算
本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工资薪金核算。工资薪金核算方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津贴和补贴;按照本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补贴;按照本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发放的其他奖金。按照规定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由单位代扣代缴。公司制定各种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种岗位、工种、岗位及其操作程序,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工资总额与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确定的工资总量差异较大时,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定其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发放奖金。支付其他单位和个人时计入工资薪金项目。
二、社保(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责任。因此我公司的社保(养老保险)费用支出为14405.42元。2014年社保基金收入为6158.54万元,其中单位代缴工资总额5701.21元;个人缴费262.26元。其中工资1122.26元占应交社保金额的78.66%,其他费用4134.69元占3%;医疗费用132.44元占0.94%,其它收入84.06%。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56%,个人缴费比例为5%。另外社保基金余额1158.32元。在养老保险方面,按照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所制定,2014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为1158.4元/月,比2014年增长了11.3%,即67.9%;最低工资标准为461元计算方式如下表所示:2014年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
三、固定支出
固定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取暖费、网络费用等。按照费用构成及用途将该部分费用划分为:差旅费、职工福利费、办公用品费、水电费等项目。以上费用合计13144.39。
四、其他费用(职工福利费支出)
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生育津贴等。以上费用由职工福利部门支出。费用共计12741.38元。
五、因工资薪金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在所得税前的部分,向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代扣代缴。
由于企业的特殊情况,不能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在税务处理上就会有一定的变化。根据财税【1995】26号规定,对工资薪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并入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20%-(1+20%)×个税(20%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十四、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43号)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六、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公司设立了办公室。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实行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但由于派遣工是外包给个人或独立承揽业务,因此实际用工人员数远远超过公司规定的人数数,与实际用工人数存在差异(例如2014年实际用工人数为8人)。公司为本公司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有异议可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