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耗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的总称,包括:员工工资、薪金、福利、保险待遇、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等。企业在发生费用时,需要计入成本核算。企业的人工成本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险等费用。根据《工资薪金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职工应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共同承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雇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仅限个人所得税),职工法定休假日工资和福利支出等。对于应由企业承担或负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在计算提取时不予计入。
1.企业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所需的劳动工具、设备及辅助材料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的购置。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在取得销售发票时,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以货币方式计量的无形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当期损益,超出该使用期限或预计可以使用的年限,转入无形资产成本。购入固定资产以及相关辅助材料、折旧中的无形资产摊销按照规定计算转入当期。未达到正常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企业将购置或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设备以及进行维修的支出不得计入当期损益。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会计政策规定计提的折旧或摊销所需部分。另外:为保持生产条件而发生的资金成本;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支出;不属于正常损失;非经常性损益;资产减值、租赁等其他项目支出;捐赠等。
2.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包括直接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商品)和包装物。直接销售指单位所发生的销售商品支出包括直接购进货物费用和间接销售费用。直接销售费用通常由销售人员收取。直接工资、福利支出均应计入营业成本。对于应由职工负担或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承担或负担。
3.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发放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假期工资、子女就学生活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职工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确定。此外还有企业自定福利费、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或其家庭的各项补贴(包括住房补贴、职工福利费、职工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因其他支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实行五项职工福利费制度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从福利费中提取;未列入福利费而由企业从税前扣除,而由单位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的用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奖励基金以及其他支出费用中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4.职工福利保险待遇支出。
企业发生的福利基金支出,应计入“职工福利支出”科目,其他福利支出不作为成本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保险待遇支出中涉及的社会保险费在计算提取福利支出时不得超过税前扣除限额,也不得在计算提取时扣除。福利基金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职工福利费用和职工购买、支付的商业健康保险待遇支出、为职工福利支出、探亲路费、旅费和差旅费、福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在发生时,应一并在相关成本费用中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对于应由企业负担而未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缴纳部分纳入成本核算。
5.人工成本以外有关费用。
人工成本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1)其他费用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薪酬、补充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2)福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生育津贴和失业保险金等保险费;(3)职工福利费;(4)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员工住房公积金、生育救济费等;(5)其他费用中包括职工福利费。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的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6)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给福利而支出(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从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中扣除的各项费用。如为从事商品经营所发生并由企业负担的费用、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企业发生经营租赁时按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中,计入当期营业成本的租赁租金收入不得从利息收入中扣除。(7)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而应资本化处理之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待遇支出;为职工支付的各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其他费用等。
6.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增值税是指为了调节生产经营而新设立企业从购入土地、机器设备、进行加工处理和建造厂房而计提的税费。一般应当在计征应交税费时抵销。企业因生产经营而应由企业承担或负担的其他费用如住房公积金等均不应计入成本。此外,企业应交附加和其他不应由企业自行承担或应由国家财政负担和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也应在成本中计算并缴纳。企业应交税费一般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7.其他与所发生的直接人工成本相关的各种支出。
各种劳务成本,是指因直接劳务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具体包括: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劳务材料的直接损耗、劳务工人工资以及为劳务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劳务成本包括劳务费、薪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食堂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在确认为工资薪金后计入劳务费或者工资薪金中。企业发生的费用,除职工福利费和工资外其他支出均属于人工成本项目内成本。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按工资薪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尚不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从当年工资薪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