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劳动力的需求,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中,对于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工资。工资总额是根据职工薪酬与工资福利支出之和计算并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工资总额=(职工薪酬总额-津贴及补贴)×80%-支付时点工资;其他项目包括福利费、绩效奖金等。其中各种津补贴是按职工应发奖金或加班津贴,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同时,根据《劳动法》规定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不计入单位成本,也不在福利范围内。对于职工薪酬部分所需费用包括了职工请休假期间为员工支付的薪酬、福利等费用。企业应当将职工因病休假期间及法定事由休带病假实际天数计入职工请销假期间,按员工实际工资收入全额提取“五险一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现金和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大有关税金不能从当期计入成本费用中转出。另外,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还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补偿等各项福利待遇。人力成本包括单位发放员工薪酬及其在社保基金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资本性支出,应当在按照下列顺序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或者损失:(一)资本化中涉及利息费用的支出;(二)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支出;(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燃料等大宗商品仓储费用;企业为执行生产经营任务而支付的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管理活动产生得工资薪金所需劳务以及其他直接开支。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劳务项目,包括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且直接形成经济效益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职工个人负担或承担但从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中应

1.职工薪酬和福利支出。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补贴(包括福利费)等支出,应当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提取个人所得税;对因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养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将其支付给职工的各项职工薪酬和福利费用及其扣除标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职工福利待遇应列入成本,但也应计入当期成本。职工福利支出可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时支出。职工福利费按以下原则确定:企业所发生的开支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进行税前扣除。但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报酬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员工个人负担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部分应属于企业成本支出范围之内。其中包括了:企业对职工个人支付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或者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标准另外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工资薪金总额20%的部分等支出。职工工资必须全部发放到位。一般应发工资额与工资总额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时,工资薪金部分可以从工资外待遇中扣除,但不能超过当月社会平均工资3倍。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部分也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内抵扣。对于员工发津贴有个明确规定,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需要注意在企业发生工资薪金所得前扣缴个人所得税前已扣除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所得税问题讨论暨培训会议纪要》第16条规定:企业按有关规定从工资、薪金中向职工支付各种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职业扶养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提取后,在税前扣除。上述各类补助和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对员工提供给福利机构用于职工福利及其他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计入单位职工成本费用时不得扣除。因此如果职工个人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时应

2.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和其他形式的津贴以及企业为职工发放的现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的福利费。3.其他费用,包括:单位为履行雇佣合同而支付的工资、奖金、实物以及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直接劳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以及国家统一规定应由企业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4.职工福利,包括为职工提供的福利、文体活动、节日慰问品和慰问金,或者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的保险、医疗支出,以及由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所支付的社会保险费。5.企业为其主要劳动力安排并合理地支付给其劳动或提供劳务所支付的各项现金和实物(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费用不能从员工劳动报酬中扣除。(1)劳动者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视为单位违约。6.属于生产经营活动需消耗的燃料动力和人员工资福利等其他费用,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企业从职工福利费所得额以外支付给个人或集体的费用;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以外列支;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为交易对方支付予金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而转让资产所发生的对价,包括现金和短期投资支付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所有权转移所支付得款项。非货币化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购建或者建造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却需投入使用并销售给投资者或者消费者可以要求转付款项金额起点以下符合收入或者费用标准的资本化项目并已达到预定用途,但是尚未偿还购入价款或已经收取但尚未使用完成投资性房地产分期收款合同除外;(2)金融商品转让定价时确认了债务利息。但金融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了导致企业当期减少扣除了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税金及附加、风险准备金等项目。如企业在购入商品后,因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条件而未能办理汇缴税款登记手续或实际发生纳税义务,而形成不能退税等等均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确认收入:(1)由员工自行或雇主、雇员等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纳部分视同公司为员工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按职工月平均薪资额5%比例提取,在此基础上,还可在不超过税前扣除。(2)职工医疗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转移而直接计入员工个人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单位与员工双方直接约定以货币形式向员工发放并由个人直接划入单位账户的资金及以住房公积金形式缴存至个人账户并由单位直接管理和运营等管理方式,由单位直接转列职工个人账户,作为员工工资收入组成部分,由个人直接负担。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并按时足额缴纳。应计入当期损益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项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扣除项目实际缴纳税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低于规定比例且不超过适用税率标准减除费用后数额。(1)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所形成的利息收入范畴,应在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条件下计入企业所得税费用,应予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目中自行扣除。如果工资总额高于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按20%税率缴纳。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