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企业的一部分,在工作中,会产生一些额外的成本费用。员工差旅费也是可以计入人力成本或者在薪酬科目核算。企业可以通过发放差旅费来报销员工差旅费,而差旅费费用又怎么计算呢?如果是报销又有哪些规定呢?我们来看看吧!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
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往返于差旅费和住宿费、伙食补助剂等费用,因公在外住宿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职工个人所租住的提供标准间的床位等额外开支。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安排职工游览参观,或因工作需要而非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因此,企业支出的与差旅费相关的费用,包括货币性福利和补贴等。差旅费支出属于成本开支,应当与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挂钩。企业在差旅费支出中因其发生未实际发生、与工作无关而无法取得合法凭据、实际报销单据等凭证且相关人员未尽职责或应尽义务报销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相关原因造成补贴收入,属于与工资、薪金有关的会议笔费用应予扣除;但其他支出可按规定报销、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属于非现金支出方式,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差旅费证或者报销凭证。
二、企业差旅费的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差旅费扣除标准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资、薪金中支付。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发生在职工工资、薪金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居民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不足偿付现金流入额;居民企业之间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差额;政府补助。企业发生并符合规定扣除条件要求的差旅费支出项目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或者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员工差旅费在扣除了上述情况后可以计入职工福利成本或者作为财务成本予以处理,但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正常而发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销售不征增值税或者消费税但有合理限度(比如本年度利润为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制度支出且实际发生并能够准确核算的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三、报销差旅费管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资产》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折旧,准予计入当期损益,但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说的“合理”是指企业所发生的,不包括企业正常支出及职工个人费用支出。
四、人力成本支出的计算与纳税申报内容和要求
企业支付的员工出勤补贴,包括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是员工出差途中或者因公外出发生的个人不能返回的费用。而如果是取得费用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内容和要求:(1)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20%;(2)个人因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在支付相关费用时准予扣除;已经属于职工福利待遇或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但不符合扣除条件的,不允许列支。已计入其他成本费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员工差旅费是否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计入当期:(1)有明确的制度保障;(2)支付对象: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个人;(3)具有明确的报销标准和期限;(4)支付对象不属于本企业及其职工范围;(5)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或者其他与工作有关的单位或企业。如果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或员工不能证明差旅支出由公司实际支出或按规定报销,应做销项处理。不得作为其他支出凭证或者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出差发生住宿伙食补助费与市内交通费没有单独列入差旅费限额,如果由企业自己垫付而未允许报销,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先行扣除。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却没有足额收到发票,那么就需要全额进行税前列支。对于符合税收规定标准出差发生并实际支付给本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如果与工作有关而没有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应该纳入当年企业进行冲减当年应付费用进行抵扣。如果是属于个人报销则需要按照报销制度进行处理,对于超过正常工资外扣或超过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