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的人力成本包括的内容是非常多,所以我们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企业的人力成本,其中包括社保个人缴费。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我们对于企业,首先要确定企业是否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且提供相关的社保缴费证明。再来看下员工的薪资是如何计算的?以一个小时为例来进行计算,如果是我们公司规定:员工工资是按月发放的话,平均下来每个月到手就接近6000块了。当然这个金额是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时间进行薪资算出平均工资也就是990块钱左右吧。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构成。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国家强制缴纳的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不能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部分的数额及其计算方法,并告知其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补缴的金额按照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之和计算办理。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必须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也建议大家公司为了方便自己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首先要考虑是否缴纳社保的问题!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另行约定。
但双方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书面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变更后的工作时间等事项,以避免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人力成本”包括社保个人缴费问题的相关介绍,相信大家对“人力成本”这个概念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吧,在进行日常企业的工作当中,如果不考虑成本的话,往往会让人觉得很乱,那么对于这些情况,我们是如何处理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为了能够节省成本以及给员工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从而减少工作负荷,在工作期间安排他们休息或者加班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够安排休息或者加班并且提供充足的休息和加班补贴的话,公司就有可能在其中设置一个障碍!甚至可能因为这些原因会让员工对公司产生反感或者其他抵触情绪。这样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非常明确的。
4、国家法律不禁止企业为在职员工支付带薪年假之外福利费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为了少缴税、省点费用而采取向员工个人支付福利费的方式。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因不可抗力致使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工人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减少工作时间,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