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条件等,都属于人力成本。人力成本包括工资薪金、社保、福利、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条件等各种费用形成的劳动成本。按照会计处理原则来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企业在其他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扣除后计算得出人力成本。例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其计入“工资薪金支出”项目中。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费用包括:①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②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③按照国家规定从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中提取的劳动者福利费;④代为发放职工福利以及代为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而发生的费用。

一、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各种劳动报酬。企业的职工工资薪金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天数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计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支出”项目;而不能按月支付且不得超过一个月支付职工工资的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预算”项目。工资薪金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完成,不得通过调增薪金或减少相关收入的方式调节。这里所说的“实际发放的天数”是指实际发放的工作日,而不是实际工作天数及工时制日期;至于工作天数和工时制天数应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折算;而不能以加班等方式替代加班工资收入扣除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后其实际支付金额确认为工资薪金收入。这里所说的“实际发放工作量”则是指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作量(包括已扣除个人应交税费),即按照工资薪金总额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日计算而得出结论。而不是实际工作量本身的金额。

二、社保及福利费用

例如企业为员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支出”项目中的一项支出予以扣除。但企业代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并入其他业务活动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工资薪金支出”项目中;②不得计入其他业务活动的主要是:①企业为个人或企业组织购买社会保险的支出;②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需在“职工福利费”项目中进行调整计算;③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出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个人支付给其扶养家属、赡养父母等支出和为其办理丧葬事宜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三以及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劳动生产服务而支付的劳动条件。按照税法规定,劳动条件包括工资薪金支出以及为职工提供正常劳动而支付的劳动报酬损失开支两部分。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项目包括:单位为职工提供劳动报酬期间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及与之相关的福利支出;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有关规定从工资薪金中提取的劳动者福利费;为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而发生的费用等。上述费用中的其他支出包括:安全生产费和工伤保险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因公伤亡有关的保险和待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