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下文针对用工和用人单位的角色定位与区别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旨在帮助更多的人理解用工和用人单位的不同和关系。
一、用工和用人单位的角色定位
1. 用工单位的角色定位
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之一,是劳动者从事劳动活动的场所,是提供劳动任务、计算劳动报酬、完成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谈判的对象。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是提供劳动任务,完成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的单位。
2. 用人单位的角色定位
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另一个主体,是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的单位,也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协商、谈判的对象。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是提供劳动任务,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的单位。
二、用工和用人单位的区别
1. 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职能不同
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一方,是提供劳动任务、计算劳动报酬、完成劳动合同的单位;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另一方,是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的单位,也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协商、谈判的对象。
2. 法律上的地位不同
用工单位是劳动者的雇主,有权给予劳动者劳动任务及劳动报酬,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而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雇佣者,有义务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3. 劳动关系的形式不同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形式主要有劳动合同形式,以及实习形式;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形式主要有劳务派遣形式,以及临时工形式。
用工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用工单位是提供劳动任务、计算劳动报酬、完成劳动合同的单位;而用人单位是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的单位,也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协商、谈判的对象。用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地位和职能、法律上的地位、劳动关系的形式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