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为支付员工薪酬而支付的费用。这里面包括了企业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总额、工资福利费用总额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部分人力成本应计入劳动者应承担的工资总额。那么,该部分人力成本如何计算呢?它包括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计算公式

1.员工人数=工资总额×当地月平均工资的倍数。2.岗位规模:同一岗位人员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内所需的工作时间。3.福利情况:员工福利指为员工提供必需或额外的个人物品,如学习培训、住房条件及其他日常生活方面所需费用的支出。4.工作年限=1-1个月。5.工资标准:企业薪酬体系,是指企业在工资总额、绩效考核方式下所支付的固定数额、可随时调减的薪酬总额,具体由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不明时,按照最低小时工资制和浮动工资制计算。6.社会保险费总额:当社会各界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方面存在争议时,由劳动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或仲裁,对调解无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7.工资福利费用扣除项目:根据《关于工资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7号)第3条之规定进行扣除。

二、影响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缴费压力,保障个人权益,为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减少人力成本。同时,社会保险还能增强企业劳动用工自主权,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有利于调动和发挥社保基金管理人员和保险经办机构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企业参加社保有一定好处。但由于社保基金属于财政拨款,因此企业无法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需要支付员工费用,需要将应承担责任转嫁给用人单位,或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职工保险费,以保障员工利益。同时,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财政划拨,用于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用人单位缴纳或由所在地或有委托代征,个人不缴纳或少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三、计算依据

(1)工资: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作为工资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标准为:每月平均工资。(2)福利费用:以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主要依据的工资报酬。其中,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向本单位职工个人缴存,并由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约定缴存标准和比例。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在职工本人工资之外向其支付住房公积金。(3)个人收入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向职工发放或由个人缴纳等情形所形成的个人收入(如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等)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以下项目:(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4)医疗互助补充保险;(5)生育保险;(6)工伤保险;(7)失业保险;(8)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0)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缴纳比例;(11)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职工福利措施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