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人力成本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险福利、职工教育经费等。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薪酬等费用,应计入劳动报酬和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中;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成本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企业通过正常的内部分配机制,将员工工资和各类劳动报酬、福利开支等用于人员奖励、补充保险及社会保险等,使该部分费用得到了充分利用,并将该部分费用计入人力成本。关于人力成本的概念,企业可以根据不同部门与岗位而有所区别。
1.工资薪金
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薪酬,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职工福利相关的其他费用。同时,薪酬应计入职工薪酬成本,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畴。包括:劳动报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及与此有关的福利性支出等;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的各种补贴、加班工资、延长假期工资等福利性支出;以及属于福利费支出的其他相关费用。工资薪金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围内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2.社会保险福利费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在依法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的同时实现经济利益。例如: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如因病无法工作,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待遇无法得到保障,或发生失业等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企业就需要为员工支付相应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福利费计入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且直接用于支付劳动者薪资以及为本单位支付给离休、工伤、生育以及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项目,属于职工福利费;属于其他单位福利费支出,不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扣除。如果属于上述支出时,应计入劳动报酬或其他劳务报酬;作为职工福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其他职工或为其支付的货币性奖励和其他津贴,或者发放补贴,其成本应在计算其他业务成本时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生产效率,所必须的经费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费用,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企业应根据员工人数为员工提供适合其年龄、文化程度、技术能力等所需的职业培训费用和技能培训费用。属于企业内部分配用于支付职工各项工资、薪金、福利费等支出性质不属于社会保险福利政策范围,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企业开展劳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部分开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成本。另外,为减轻员工工资负担,一般采取福利形式;但福利形式不能用于公司员工之外人员培训时,企业应当全额计入员工福利费支出。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薪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规定由用工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作为企业分配给职工或由职工个人负担。由此可见,对劳动者支付或者负担的薪酬应计入企业成本,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企业职工福利费用
职工福利费用是指企业因公发生的与提供职工福利有关的费用,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伤亡赔偿费用、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企业提供职工福利,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提取、福利费等费用扣除。属于福利费范畴的费用,包括:因病就医产生的合理诊疗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住房补贴等。以上就是人力成本中关于人力成本包括劳务费和其他费用这两个概念,劳务费主要是指企业发生一些与职工相关的费用,比如:加班工资、加班费、过年奖金等等都属于职工福利费。此外还有生活补助以及符合规定的安家费等也应计入了工资范围。职工福利是指用于职工生活或者为其提供补助所支出的费用。
5.其他支出方面
员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而对员工个人的支付,应当计入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中支出。对员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费而形成的住房公积金中,其职工个人实际支付部分计入“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包括“教师工资”、“企业支付给教师的公用经费”、“其他业务”、“校办科研”、“科技创新”等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全部纳入预算安排由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用于职工教育支出的经费支出。由于劳动工资有两种形式,分别从工资薪金金和各类社会保险福利上来进行。《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在企业进行工资薪金分配时,一般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进行公示,由员工自愿选择是否实行。这部分人力成本则不能计入工资薪金中。
6.劳动报酬与福利费,工资薪金、社会保险的补充保险费及其他职工教育经费。
劳动报酬与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缴纳的部分后的余额为职工福利费。(2)其他社会保险费和补充保险费,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依法从其工资薪金中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一切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依法为其劳动者代扣代缴或由其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