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占公司利润=(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营业收入×100%。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财务报表应当披露下列事项:(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成本、费用及其摊销情况;(二)有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依据和披露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一般不将人力成本作为相关财务数据科目,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同时根据该准则及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分别进行列报。人力成本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但是人力成本并非企业经营中所需费用就是利润或为盈余积累项目,需要进行摊销。也就是人工成本要大于资产净值再减去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其他综合损益才能进行利润分配。因此在会计准则下将人力成本确认为营业成本,不计入净利润中,但是在不同情况下会影响净利润的情况存在差异。
一、理论分析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这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条第五项所称的“当期损益”。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与考核》规定:“与财务报告编制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应该在确认和计量时考虑”。因此对于短期内无法准确计量或者无法判断其公允价值变动是否会对损益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资产负债表日至利润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并进行披露。一般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是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管理活动,而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在于用人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调,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投入产出分析和影响劳动者薪酬的因素等内容。其中在评价指标体系中还包括人力资源考核指标、人力资源开发指标、用人绩效考核指标等要素。
二、案例分析
从图中可以看出, A公司每年净利润为500万元, B公司为500万元,合计为1000万元, A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占全部净利润的比例为39%, B公司为39%,而2023年公司的净利润为800万元,占全部净利润的比例为29%。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500万元。分析:企业所需费用均为一次性支出,但是管理费用均为年度内发生的,其中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属于营业成本科目。人力成本占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之和大于10%、小于20%、大于40%时计入当期损益;大于80%未计入当期损益;小于100%时计入本期损益。
三、实务操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2010〕13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在会计上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上述费用,应当计入资产负债表日项目成本费用。实务操作中,可以将人力成本作为营业成本看待但不能扣除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税率的25%,在税前扣除之后还是有20%的差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个人通过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在税前扣税凭证中注明员工个人月工资总额为(月/年度)×80%=应纳税额来达到避税目的。也就是“人工成本=(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年度-已扣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可以将人力成本作为营业支出计入人力资源成本科目,与上述方法相结合来计算出的人力资源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员工个人月工资 x税前扣除比例。
四、结论
虽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人力成本是非常重要的成本,但是不代表着人力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净利润。如果人力成本为经营活动中所需费用而非利润,那么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就是一种“损失”。因为上市公司为了保证盈利而减少人力成本,这会影响当期利润。同时对上市公司来说,人力成本可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人力成本并不一定是一种损失——只要采用更科学和更有效的方法来实现人力成本核算就可以实现损失降低、投资回报率提高的目的。根据目前上市公司人力成本核算方法来看,并不是完全依靠人力成本核算出亏损与盈利。相反需要用到的一个方法就是通过对人力成本的摊销来实现利润返还(假设每年减少),也需要考虑人力成本在不同时间段对净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