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人力成本占建筑成本的比例,这个不是固定的,可以根据项目、企业规模的大小来设定。但一个施工单位如果采用固定一个定额,就会造成浪费,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果采用定额,就能很好地控制和约束用工成本。目前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企业用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劳务外包。劳务公司通过聘请施工单位来完成建筑施工项目所需劳动力的雇佣,而雇佣人员的劳务费用计入项目的管理收入(或服务收入)。另一种是直接从劳务公司收取或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如果这种方法计算出来也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企业实际消耗的成本,因此采用固定用工成本是比较合理方便可靠的选择。根据施工单位规模、人员构成及劳动方式可将其分为大小型建筑公司(个人),而对于有一定规模企业可以采取分包或自建工程形式来完成项目建设。这样就有利于成本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一、人员结构

人员结构的问题,目前已成为施工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其根本原因是劳动价格水平的不合理和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的滞后。随着施工项目的增多,劳动成本日益增高,而利润不断减少,导致建筑企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企业用工制度改革要以控制劳动量、提高生产效率为中心思想,把劳动者从“生产过程”转移到“生活过程”之中去,使其从事非生产活动。因此,制定合理、完善的劳动定额体系以及劳动者的薪酬体系是最基本的制度。所以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至关重要。随着国家对劳动力生产活动和生活资料(如劳动力市场价格)需求变化,企业生产计划或需要根据劳动过程中产品成本和工人工资变化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人工费计算

人工费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给被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定额》,建筑施工企业按专业承包单位聘用人员的数量和合同规定的劳务价格进行计算,出每个用工单位(个人)所需人员的工作量。人工单价分为固定单价和分项单价两种。其中,在项目中标后,各分项工程人工费都应包括项目名称、人工费支付比例、计算方式等内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计算方法是:1、人工单价=计价工程量×项目工日成本×费率系数;2、按照定额计算人工基数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企业管理费,并按年度进行相应的调整;3、根据施工成本合理确定项目内部及各专业单价和计工工日工资标准与定额相比,其费用系数存在一定的差距;4、项目之间因人力资源价格调整而导致的人工费增长幅度一般不会超过成本变动幅度。因此在计算人工费时,一般应以当地行业平均价格为基础进行一定幅度增加;人工费中直接费用与管理费之和不能超过人工成本。如果按照定额计算,则其人工单价每笔费用一般为(税前)合同金额×工程施工面积×12,取平均值即为成本。

三、劳务外包

施工企业把项目的用工、现场施工人员、劳务设备等全部外包给第三方组织,由第三方组织或个人负责完成的行为。对业主而言,劳务外包不仅有利于节约人力成本,而且能提高施工效率。项目分解到各部门,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实行分包后,分包单位向劳务公司支付一定款项来承包劳务范围内的劳务事宜,是项目建设期间费用支出渠道之一。劳务外包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建筑公司或其他专业承包单位自行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技术和劳务队伍从事施工作业;另一种形式是由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生产,劳务分包单位(承包人)和工人之间以劳务服务外包形式存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为发包人提供劳务即分包服务。分包合同约定分包单位只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作为分包工程结算。劳务承包人向分包单位收取的分包款项,在预收款科目中计入劳务分包业务的收入。工程总承包企业采用分包方式承接工程所取得的分包工程价款扣除支付给分包单位一部分后的余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利润分配的依据。如果劳务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中发生的劳务劳务费单独核算。工程分包企业应按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税前扣除凭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建筑材料、劳务等直接用于缴纳增值税的支出项目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劳务外包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其他直接费用后,计算缴纳增值税。将劳务外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自行组织施工作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按20%加计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准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退还该部分税款。劳务外包适用于工程总承包企业进行分包管理后,按规定以分包名义从承包人处取得各种形式支付给分包人的资金支付凭证作为成本支出材料计税依据。施工单位可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或在合同中约定劳务费用计算方法和项目成本,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是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