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占企业营业成本的比重,通常是以营业收入(元)与成本费用构成的比率来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其中“人员”=员工总数×计件工资率(%)。
一、基本概念
“人员”: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提供劳务的人员的总称。它包括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及其家属的劳务费用、为生产经营需要而支付或承担的员工工资等各种直接费用。“职工”:是指企业按实际支付人数平均分摊到职工个人或职工与企业间的费用。计算“人员”时,可以用全部员工和平均每个员工支付劳务费两者之比进行分析(通常应用全部员工计算平均劳务成本来代替部分员工计算)。“人力成本”通常以“员工总数×劳动力总量”的比例来计算,也可以直接用人工占营业成本比例来代表(如某职工总数为5000人)。
二、计算方法
在企业营业成本中,如果员工的工资为固定的,则不计算人力成本;如果员工的工资是浮动的,则需要调整其工资率。因此,我们就需要将计算方法转换为员工数量和计件工资率之间的关系来进行计算。如果员工人数不变,则计算公式应该改为:我们知道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人员数量和计件工资率通常是固定的。但是,由于人员数量变多了、计件工资率也会相应变高;而这也会导致费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比重。在进行相关参数的调整时,为了避免不合理地造成计算结果的误差,我们必须在计算过程中采取如下原则:一、合理地设置权重;二、避免出现较大幅度的偏离值;三、适当地增加权重值;四、保持不变;五、保证信息对称。
三、注意事项与案例分析
在进行人力成本占比分析时,应以成本费用构成中计件工资为核心的数据为基础。以计件工资的占营业收入(元)的比重为核心分析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由于人员数和计件工资率的取值在计算时不能同时使用,因此人力成本占比计算的结果可能会与企业最终经营结果存在偏差。因此当企业员工数和计件工资率之间往往不是一条直线,或者说一个函数序列时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此时最好能够对实际员工数进行调整。例如:原数据有误,或调整后数据偏低等。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定意义上由于人工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计算公式中人力支出所占比重非常大,因此其需要运用一些特殊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