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占营业额多少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成本之和的总和,即营业收入减去可抵扣的部分。企业应根据其所提供服务为准,扣除了以下各项费用:员工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实际发生的人力成本是由这部分成本构成的,那么这部分成本又是怎么计算的呢?又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生产经营成本,合理确定和分配各项费用的支出。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成本的合理分配,包括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资本化费用及摊销政策,财务费用使用计划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费用。企业的支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照以下原则合理分配:(1)对于确有必要合理分配的资金,可以提取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该部分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能作为当期营业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人力成本主要包括企业人员工资薪金及其福利支出、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其他支出。

人力成本占营业额多少,对企业利润具有很大的影响,对利润有直接影响。对利润的影响可以通过会计处理和税前扣除等方式进行调节,但对于企业的人工成本占营业额多少这个问题是不是很清楚呢?其实人力成本占营业额多少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有很大关系,比如如果销售部使用了大量的员工工资薪金及福利待遇都是一次性支出,那么这样就会造成人力成本的不平衡,影响企业利润。因此人力成本占营业额多少是需要计算出来的。

三、工资薪金支出计入生产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总额的一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为本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以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扣除当年一次性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平均工资后的余额为准。对按不同月连续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函》(国税函〔2010〕50号)规定: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年度扣除限额标准为工资薪金总额50%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内累计不超过准予扣除数计算扣除。另外还需要注意一下员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扣缴问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定缴纳。

四、对于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其职工工资总额与该企业上年实现的累计税前利润之和相比不得超过全额抵扣。

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职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支付给个人的支出。与企业有关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费用化管理方式计入其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损失;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先扣除与职工福利费等有关的公务费支出和其他费用,然后按职工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列支以后年度。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管理的职工工资,应在计算职工福利费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33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为本单位管理的其他所得人员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福利费、工会经费等费用”以及本通知第四条规定所称“其他费用”。即劳务费项目中包括有关福利、救济费、抚恤金、救济金、定期存款利息等。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工资,包括基本生活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由企业为雇员缴纳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或者核定有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除外。

五、企业发生法定费用,为保持合理的开支范围和必要的开支范围等内容。

上述支出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职工福利费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由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未将其列入成本费用之中的,则允许在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凡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都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可以从税前列支。另外企业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企业发放货币性奖金和其他所得,应按照实际发放金额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费用计算依据。未按照上述规定扣除发生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对该部分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年度终了时,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外,剩余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准予扣除项目中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扣除范围(以下简称“本扣除”)内项目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并在分录中登记,相关凭证由企业留存备查。扣除项目不能重复扣除或者计算扣除数额不符合规定要求怎么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费所属期间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上述各项开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上就是人力成本占营业额多少问题分享给大家了,关于人力成本占营业额多少都有相应规定要求吧!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作为计征房产税基数;房屋租金可以从税金中扣除。

六、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或抵减。

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予以扣除。因此,人力成本占营业额多少取决于该企业提供服务的性质与内容,同时还受到该业务的性质以及是否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的影响。员工在企业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开支均应在工资和薪金中扣除才能计算为实际发生的支出,才可以进行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人力资源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而未列入工资薪金所得内一项或多项费用项目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属于不允许税前扣除或税前调整费用开支项目中应当扣除项目的损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或抵减的其他部分;应当予以扣除或抵减掉、以货币形式直接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所致的有关损失。因该人员任职期间取得该收入而尚未缴纳税金时已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以及由此造成不能在税前扣除和抵扣的,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是否属于“其他所得”进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各省市人民政府制定。同时本地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部门制定了本地区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作出细化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例如企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两项规定部分后计算确定收入金额;以及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需要扣除项目后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税款;还可以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抵减等。本办法所称“其他费用”是指职工个人在任职或者受雇期间为其工资薪金收入而预先支付的除基本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并应当由雇主支付地点缴纳或者补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和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这里所说的“其他费用”是指:与员工提供劳动或提供劳务有关的会议费、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以及法定福利费等费用;职工福利费所需开支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

七、实行查账征收管理规定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但用于职工福利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除外。

在这里特别强调,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应当由企业在实际支付给个人的金额,应作为企业的正常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例如,某单位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职工到手工资为:3000元,那么该单位扣到职工工资上面的福利费,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000元,属于职工福利费,在没有享受到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应当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因此计算人力成本占营业额多少需要扣税前扣除的是员工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公司扣的员工社保;这部分成本没有办法进行抵扣:因此建议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所提供服务情况,按照相关税法来进行计算。

四、除以上两项外其他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与工资薪金有关的所有支出均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费用。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其中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包括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包括职工教育经费),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中的劳务报酬,以及与其相关的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销售货物所得的收入,不允许抵扣;属于居民企业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不属于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属于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投资收益性质收入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