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本,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险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费用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之一,其具体包括:人工费用、房租支出、水电费支出等。人力成本主要指由公司招聘员工而形成的工资总额,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工资包含了企业员工的工资、奖金和其他人员福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省市地区相关规定:一般公司人力成本占营业额多少合适?公司在进行人力成本核算时,应当将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职工薪酬等在内的固定成本费用考虑其中,因此在计算员工福利费时也要考虑人力成本,但如果经营情况不理想,比如销售人员过多、人力价格高、人工缺乏等因素都会造成销售收入大幅度降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经营效率。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人力成本应计入当年税前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属于国家规定的经营所得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所得。经营所得又分为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经营所得以其经营方式所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包括为生产经营场所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内建设、购置有关设备(设施)以及租赁合同支出的费用。注:其他所得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和工伤保险费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第四款所称“个人”,是指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个人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国家统一征收的社会保障金、计划生育基金、劳动保护基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补贴或补助、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其中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险、工伤险)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3.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而取得该机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其成本费用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作为工资发放额计入企业不得扣除的成本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例1】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总资产为5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00万元,固定资产600万元(固定资产可以是设备购置成本500万元),负债100万元(负债可以是银行贷款)。公司员工人数30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40人。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年薪制,以工资为主要发放形式。当月工资标准为:年终一次性支付总薪资的70%;月度平均薪酬的30%;全年薪酬总额的60%。公司员工人数30人以下,年终一次性支付总薪资与实际发放薪资差额4万元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向甲公司提出辞呈,不再享受退休福利。

4.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的话,由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代扣给个人。

如果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合同时就明确劳务报酬的计税方法和扣缴方法;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与工资、薪金所得相同。同时应明确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其在中国境内的收入项目计算纳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项目较多或数额较大的部分应当分别计算纳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不同的纳税方法:对不适用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可采取综合所得法或分类所得法分别计算纳税。对适用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有不同规定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规定执行。

4.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或者奖金等,属于与劳动报酬有关而支付的现金支出,不属于工资范围和实际到手的薪酬;

企业发生的与工资薪金相关的支出,不应计入当年的工资薪金总额,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员工在加班后由公司支付的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或者奖金应与工资薪金一并计算工资薪金总额并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记入企业工资薪金帐。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或者奖金等除依法为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应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支出的与劳动报酬有关而支付的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向员工支付的津贴或者奖金均应在当期计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现金支出、应付职工工资、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等支出;为职工支付了各种形式的补贴、津贴或者奖金时所发生的现金支出;除与取得收入有关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收入金额是否合法;支出金额是否合理;支付给职工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的金额是否恰当?现金支出应当与取得劳动报酬、津贴或奖金相分离。因此在工资薪金之外,若企业发生与工资薪金有关却未纳入工资薪金总额管理的支出及其他福利性支出等情形后,企业实际发生与其处理相关的现金支出,而该支出又是税前扣除标准高出工资薪金标准部分时,就应当在其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