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工资是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的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各种补贴等,是企业经营发展最为关键的一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成本投入出现过一些问题,如工资过低、不合理甚至违法。人力成本占销售收入比过高也不正常;如在许多地方将生产成本计入到销售收入里去了;还有些地方将销售收入不完全计入人力成本等。这些问题也给企业增加了经营风险,所以我们要对“人力成本占总成本的多少算正常”进行研究。
1.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但不包含其他经营(含劳务)所产生的费用,所以人力成本应计入销售费用。
如表1所示,通过计算人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可看出:人力成本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是48%(实际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45%(实际支出);而销售费用中人力成本只占30%(实际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66%(实际支出)、50%(实际支出),远远低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25%的法定税率。人力成本占销售收入比例虽然比生产成本高、比生产费用低、比销售费用高,但这都是很正常的现象;而人力成本占销售收入比例过高也不正常,因为它已经与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相悖而去了。另外,要注意不能将人力成本计入总成本中去了(包括生产和销售)。对于企业来说;工资是与生产业务相关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奖金是与其他业务相关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补贴是与生产相关的各种经济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劳务是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一切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人力成本不仅包括职工工资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还包括因业务活动(含劳务)而在发生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此外还应包括为发生业务活动(含劳务)所支付的各项税费等内容。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2.按劳动合同和职工工资发放的补贴在企业总职工人数中有一个比例,即总雇员数/总职工人数。
如果总雇员数/总职工人数是1:1,则该企业人力成本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应小于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平均水平(5%)这个比例在美国是57%,在日本是52%,在英国为50%,在韩国为43%。因此如果按劳动合同和职工队伍计算,该企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应该低于50%,但随着我国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可能会上升到更高的水平。
3.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计算出税前扣除限额后的金额计算出相应数额的薪酬和补贴,比如某企业有个员工1万人,年工资总额超过8万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可以按月计算其税前扣除限额为3500元,即月工资总额为4000元×35%=25000元。按照这个标准算出的工资差额是2700元-2500元,即年度薪酬支出2200元。这种情况下只要工资总额不超过3000元就可以按规定扣除全额税前扣除了。如果高于3000块钱,则按照实际发放比例来计算可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支出。这种计算方法更加符合中国实际情况,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4.以人力成本占总成本多少看目前企业是否按照“销售收入/全成本”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存在一个误区,即认为“人力成本占比越高越好”。
实际情况是,在一些企业里,人力成本占比并不高。比如某制造企业,2018年人力成本占比约为20%,但该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和全成本分别比2018年增长3.4%和4.5%。通过对该公司2018年的税务资料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其人工成本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7.6%和6.2%。如果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全成本”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职工在该公司2018年的所得总额分别为12万元和24万元计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比例为20%”计算。从这个结果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仍然采用生产成本占销售收入比率法来测算职工的劳动所得收入,而由于各地区工资水平存在差异性,在个人所得税缴纳上存在一定的政策差异,因此很难判断出企业是否按照“销售收入/全成本”进行了充分的税收筹划和分析;同时即使将生产成本占销售收入比例法纳入了到工资总额里面去了,但由于不同地区工资水平存在差异性也很难判断其是否充分。
5.根据上述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所谓“人工成本占比最高”并不符合目前趋势。
这说明人力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已经下降了很多,而不是我们说的“人工成本占比最高”。也就是说,人力成本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一直在上升。如果“人工成本占比最高”得到证实,那就说明我们“人工成本占比最高”有可能被误用,否则我们就应该反思,现在企业的成本投入中为什么存在“人工成本占比最高”这个问题了。从财务角度来说,这是正常的;从生产角度来说,也是如此;从技术角度来说,还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