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人力成本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抵扣。对个人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另外,个人从事设计、咨询、广告等劳务报酬所得也可以按规定扣除,具体范围和比例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计算个税

纳税人应依法享受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各项扣除。综合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一万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咨询、广告、翻译、会计、法律职业等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采取扣缴义务人代为支付的模式;二是个人提供相关个人服务产生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在我国属于合法所得中第一个免税对象。从这个角度上讲,劳务报酬具有普遍性,对劳动者而言应当成为一种享受福利与权利的经济手段。劳务报酬在我国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所得税法下,即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统一核算,单独计税;同时以劳务成果作为计税依据。因此劳务报酬只能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工资薪金所得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五十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五条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年终了后一个月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工资薪金所得包含五项明细项目。其中前三项分别是:工资、薪金,后两项则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工资、薪金项目。在五项明细中,前两项属于税前扣除范围,后两项则属于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四、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抵扣个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稿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说,劳务报酬是不能抵扣个税的。那么现在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劳务报酬和稿酬等不是国家规定需要缴纳个税的项目,所以没有这个扣除比例。另外劳务收入需要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需大于等于综合所得收入额;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即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所得后办理纳税申报并已预缴税款。

五、人力成本是否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或一项所得中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第三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均为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所称工资、薪金支出(以下简称工资支出、薪金支出、劳务报酬支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起,除依法确定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不得扣除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为自然人的所得(以下简称个人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执行前已预缴但未足额缴纳、选择按月或按次预缴税款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