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公司的核心资产,也是企业所得税比较敏感的话题,那么如何确认人力成本呢?有没有相应的方法可以解决人力成本计算中的难题呢?我们来看看本文分享的案例。案例: A公司属于一家科技型企业,2016年成立全资子公司,持有两家子公司50%股份,一家科技公司负责两家子公司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另一家科技公司负责科技型企业人才招聘及薪酬考核方面的工作。

一、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母公司与两家子公司的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各项成本)÷2×70%+(母公司-两家子公司)×20%=1,000×30%=16,000 (万元)。A公司 A科技公司2023年实际支付给子公司员工工资1,060万元,合计85万元;其他支付部分为10,000万元,其中支付给子公司员工工资16,300万元、支付给子公司及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假设子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起停止经营并转设为全资子公司的业务。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新税法规定,该科技公司以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按20%据实扣除;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母公司与两家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支付薪酬及其他收入合计85万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向境内个人支付现金发生的业务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费用,在境内发生。”因此确认了人力成本。故2023年 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200*20%=16,300+7,000×20%-(100万元)=10,000万元。

二、分析

A公司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应当在发生当期计入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为职工薪酬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照该规定, A公司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工资薪金支出超过50万元的部分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该两家子公司应当按照共同分摊原则将该部分人员工资分摊到各费用项下计算确认为企业发生的人力成本。

三、案例分析

A公司和子公司(科技公司和子公司)为科技型企业,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平台。该科技公司主要负责提供支持服务,而另一家子公司主要承担薪酬考核及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两家子公司,各占该公司营业收入的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费用:该案例中,2023年12月31日两家子公司(各)员工人数为12人。

四、案例讨论

对于两家子公司的员工工资、福利、工伤保险及社会保险费等的处理,您怎么看?A公司及两家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实际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部分的,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企业应先分次计算并申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超过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对 A公司2017年所得税前部分进行了摊销,那么两年内是可以享受15%的税率优惠。该如何处理?

五、风险提示

目前,对于子公司的人力成本核算,采用的方法是按照人员的工作内容确定,即在不考虑人员工资、福利等因素的情况下,通过工资、奖金、年终奖、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作为计税基数的方式进行核算。如果母公司将科技或金融业务进行独立核算的话,就不能再对科技进行劳务输出了。此外,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较松、税收优惠不能覆盖所有经营活动。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者组织的,为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上面分析可知, A公司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时必须根据其人员工资总额计提社保费用,因此将对母公司合并税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授权的机构或者个人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为其派出人员履行本职工作所支付的报酬”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在计算时可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总结:

A公司属于科技型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额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因此对 A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可直接作为当期摊销。案例中 A、 B两家集团都是由 A公司直接控股成立的,从其所持有的 A公司股权比例来看, A相对 B集团大一些; B公司目前的技术人员与管理层比例在50%左右。对于科技子公司而言,由于涉及科技公司的共同管理模式,导致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数量较多且结构复杂。而科技公司人员薪酬一般比较高,根据 A与其他企业比较有优势!但是 A与 B集团总部在人力成本分摊方面是有很大差别的。A公司2018年1月~6月为科技公司提供服务费用100万元; A公司为科技公司提供员工服务费用100万元; A公司承担研发费用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