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企业发生的与工资有关的费用,工资包括: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劳动者个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收入。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所需费用;工资和福利。按法律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另:《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依法享受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因此,很多公司一到年终就会将员工工资冲低。

1.每个员工有自己的工作时间,在一个企业工作时间内有可能从事不同的劳动,会按照自己的劳动价值、经验和技能来计算。

如果一个企业有一批成熟的、优秀的技术工人,那他们的薪酬是非常高的,这些技术工人的能力也是在一个公司长期工作积累下来的,并没有因为工作时间短而降低工作效率。如果一个企业有一个技术工人,他的薪水不一定比一个成熟的技术工人高多少。如果一个员工有两个小时的工作效率,那他肯定比同样多的人要高一倍。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员工年薪只有10万元左右的原因。

2.这些员工所拥有的资产,按照不同类型可以分为四种。

A.基本工资, B.年终奖金, C.加班费, E.带薪年休假, F.其他劳动报酬(劳务);B.知识产权、技术或专利使用权;C.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变动会对企业资产结构产生影响。

3.员工是否拥有薪资报酬和其他福利,在企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个好的企业,要想吸引到好的员工,一定是要提供给员工薪酬报酬和福利,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在中国,企业内部对薪酬和福利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有的认为这是企业的一种“福利”;有的认为这是一种“剥削”;还有的认为这是“合法”的福利。总之有一些观点存在着争议。就拿年终奖来说吧吧: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员工个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收入”。在这方面企业可能不是很了解。

4.工资应包含:公积金、五险一金、法定节假日津贴等各种形式?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包含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福利。按照《劳动法》规定,包括加班费是法律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加班费是企业为避免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出现严重违法、失职、渎职而支付的经济补偿,属于法定的员工福利之一。《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报酬、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职工福利相关的费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以没有支付工资为由克扣员工部分福利津贴(例如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补贴、年休假)或者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员工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少发的工资,或者要求公司补齐已经发放的工资或者补偿未足额缴纳部分。对此,建议企业,要及时了解公司的劳动合同内容,确保劳动合同内容清晰明确,公司在制定具体的薪酬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同时,员工如果有任何诉求或争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或举报。

6.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或者未按法定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加班时长,应当依法给予补齐。

企业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补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可以不按照本人月工资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家对劳动者加班工资做了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300%的加班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200%的加班费;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又无力足额支付加班费的,由政府给予帮助并按月支付职工抚恤金、救济金。国家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未按《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7.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法定节假日抽取一定比例福利用于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依照其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人手,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加班。但是每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36个月。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超过一个月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