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中工资是最重要的一项。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各项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也是少不了的。如年终奖、员工福利、各类奖金、福利费等。其中福利费和各种补助也就成为了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事项。福利费收入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20%,是收入中费用支出较大的部分。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员工薪酬与总收入比例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许多企业存在问题之所在。

一、原因分析

员工薪酬与总收入比例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的:第一,员工薪酬与总收入比例不一致可能导致员工薪酬发放比例偏低,或者薪酬发放比例偏高。第二,员工薪酬发放比例偏高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高。第五,部分企业虽然在福利费发放方面有相关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支付细则,但由于员工福利费用的发放比例偏高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

二、处理措施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具体办法为:(一)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2%的比例提取福利费;(二)企业按实际发放福利收入10%提成。从上述处理结果来看,如果按照5%提成计提,对于部分员工而言太少,如果按照13%提成,对于大部分员工来讲,太多了。因此企业应当将这些薪酬福利支出和总收入的比例进行明确划分。对于福利费支出,可以将其划分为人员工资收入、职工福利收入、补充保险、社会保险等部分。员工福利费支出与总收入比例越高,则说明该员工薪酬收入越高;反之其薪酬收入较低者一般将说明该员工福利费用支出较大。

三、总结

企业员工薪酬与总收入比例关系一般存在三个状态,工资总额、税前扣除额度、其他成本费用。其中员工薪酬,根据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可以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确定不同部分。但是,职工福利费和各种补助等支出是属于职工薪酬的很大一部分,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对其进行税前扣除,或者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计入企业“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实际发生额和实际支付额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计算工资薪金时,由于各部门工作衔接的原因和对薪资发放额有一定偏差,导致不能计算出实际支付额;或者是由于相关费用不能正确地核算或者是没有进行有效地管理而导致不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计算个税时要注意以上三个问题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