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税前工资就是企业所发的工资,员工到手的钱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税前工资。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一般都包括三部分: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保。按照这三部分为单位再加上一点福利。有些人可能会疑惑,“人力成本”和“税前工资”有什么区别?它们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我们今天就来好好聊一谈一番吧!

一、工资总额的计算

在计算员工工资总额时,首先要确定员工的工资总额是多少。《工资总额组成表》中,包含如下内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全部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平均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和补贴、个人实际支付给个人的部分)。不包括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本单位直接支付给个人或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二、工资包括哪些项目,每个企业有什么不同?

一般来说,“税前工资”指的是为员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员工在公司领薪的情况下,实际到手的钱。那么不同类别的企业对“税前工资”又有什么不同呢?每个企业对“税前工资”会存在不同的理解。对于增值税而言,税率分为17%、16%、10%、12%四档优惠税率。如果企业是将工资总额进行申报纳税,那么就要按上述规定来缴纳增值税,而且还要在计算员工应纳税额时扣除其成本费用中应扣除的部分。

三、企业如何进行成本费用的分配?

在我们国家,大多数企业是通过“工资总额+福利”或“劳保金总额+福利费总额+其他收入”形式进行成本费用的分配的,因此为了充分利用好薪酬福利支出的所得税率,在发放工资、奖金、福利时还是应该考虑到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情况。具体分配标准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个人支付现金股利分配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157号)中列举的内容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定。例如一个小型民营企业在中国注册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这个公司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其注册资本100万(税前)、实缴资本为100万(其中一笔10万元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此时该公司可以用其中1万元为员工缴纳社保,另1万元为企业所得税;如果这家企业同时有多名股东和高管时,可按上述标准划分责任份额。

四、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收入,按20%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从事居民业务可以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企业所得税筹划首先要确定具体核算方式和计算方法,才能考虑税前扣除,是否合理;其次要在不改变税法规定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在具体操作中应关注和考虑以下因素:(1)生产经营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生产经营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3)生产经营所得是否适用3%-35%个税税率;(4)生产经营所得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综合所得实行查账征收;(5)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在法定纳税基础上增加成本费用扣除;(6)生产经营所得是否计入经营所得;(7)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8)如果是员工与其所在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需要与劳动部门取得联系;或者企业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机构签订协议,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其他协议等等。

五、怎么计算员工薪资?

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上年年末尚未发放到个人手中的奖金、津贴、补贴)÷年度平均人数×年度平均工资。其中各企业间工资总额存在差异,但总体上不存在平均情况。计算“税前工资”不能只考虑某一个工资项目。比如公司有一个绩效工资项目,绩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如果该项目是综合计算的,就不能只考虑某一个工资项目或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