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外包制造成本,指将用人单位的部分生产经营活动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由其对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企业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时,应按以下原则计算人力成本:员工聘用费用;提供培训费用;工资薪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项目的其他与人员招聘无关的费用。
一、员工聘用费用
(1)员工薪酬由企业支付,费用按工资薪金总额(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的1%计征。(2)福利费用:为员工提供必需的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等。(3)社保费:为员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4)住房公积金:为员工提供公租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5)其他与员工招聘无关的费用:包括:为员工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交通工具;为员工提供住宿、通讯、办公等条件;为员工提供体检、医疗、交通等医疗待遇;为员工活动场所等费用。
二、提供培训费用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是企业与第三方公司合作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在计算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费用时,应考虑到所涉及部门的人员配备、员工素质和培训课程设置等因素。企业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后,将由第三方公司对用人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企业可以按照与第三方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培训内容及培训成本与具体工资薪金之和,计算相关培训成本。
三、工资薪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项目的,其支出不得扣除”规定,在企业发生工资薪金支出时,企业不得扣除或少扣除。此外,企业还应按上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工资薪金扣除限额内,按照一定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能按照上述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企业还应考虑是否将员工的工资薪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之内。员工按照工资薪金制度领取工资时,不得扣除或少扣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含补缴)、公积金和其他社会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和工资薪金所发生的支出。工资薪金外包时,员工工资应按照职工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计时和计件收费制度下加班工资)乘以该雇员与发包单位约定的固定比例发放;但对长期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前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给外包方劳动者的报酬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支付给外包方职工或其他权利人的报酬);用人单位在发放员工货币性福利时,不可以扣除或少扣除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福利。
四、项目的其他与人员招聘无关的费用
上述原则是我们在外包的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的内容,如果在外包时没有被外包的企业所要求支付的费用,那么在外包时所发生的费用,如: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用、绩效考核费用等应按规定来处理。对于外包单位和企业都要遵守合同法和公司法,合同都会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因为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业务处理完成以后支付给第三方公司以及相关业务方所支付或者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发生纠纷,第三方公司应对自己的业务负责,而不是将其发包给企业。如果企业对外包单位或企业与外部提供服务方之间发生的所有纠纷及争议没有解决前,相关责任应由第三方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