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随着市场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灵活用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趋势和选择。为了促进就业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成都筑捷出台了《成都市关于促进灵活用工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政策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二、政策解读
1. 定义
该政策中,灵活用工是指企业与劳务人员双方按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因素约定,以自由化的方式签订短期用工合同或服务协议的用工形式。这即意味着,对于特定的企业任务和短期用工需求,企业可以通过与劳务人员直接约定使用服务或短期工,进而减少企业的用工风险和成本。
2.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园区及市场主体,不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 用工方式
企业与灵活用工人员间通过短期工合同、服务协议等合同形式确定用工方式。
4. 用工时限
灵活用工的用工时限以三个月为标准,不得超过六个月。
5. 用工报酬
企业与灵活用工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应按时足额发放。
6. 招募要求
为确保灵活用工的质量和良好运营,企业应严格审核和招募灵活用工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应依法依规参加社保,并签订协议认可企业以稳定用工为主的就业政策;企业也应将灵活用工人员的信息报送到就业服务机构及市人社局。
三、申请流程
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前,应进行申请及备案登记:
1. 企业向所在区县及开发区、园区、市场主办方提交灵活用工申请表。
2. 申请表须注明拟用灵活用工人员数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报酬等信息。
3. 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应向灵活用工人员发送用工邀请函或合同,并注明用工期限、报酬待遇等内容。
4. 灵活用工人员同意后,企业应与其签订短期工合同或服务协议。
5. 根据用工合同和服务协议的要求,企业及时向灵活用工人员支付劳动报酬。
四、结束流程
1. 合同到期
在合同到期前,企业应与灵活用工人员协商是否继续合作。如企业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与灵活用工人员重新约定工作期限并办理工作变更登记;如企业不再需要用工,应及时与其解除工作合同。
2. 企业解除合同
企业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与灵活用工人员进行法定解除或协商解除。对于经济补偿等解除相关事项,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灵活用工人员解除合同
灵活用工人员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申请解除合同。
成都筑捷灵活用工政策的出台,为满足企业在用人方面的灵活需求,同时也增加了劳务人员的就业机会。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前,需先行申请备案,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执行相关程序和合同要求,以保证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