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力成本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虽然劳动费用与之相对应的内容非常多,但这类的内容大多在会计核算时未被关注。事实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工资》规定:“企业为员工发生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福利,以及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不属于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同时包括员工直接支出和间接支出中为工资薪金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来的金额。”这就给了对人力成本概念的模糊创造了条件。对于企业来说,人力成本是一个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人力成本包含员工直接成本(含税)和间接费用两部分:①向职工发放的补贴和奖金;②员工福利;③企业为保障职工福利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1.企业发生以下费用:
(1)工资薪金: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职工福利费:指为职工提供福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①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②支付给职工的商业车险补贴;③工资薪金;④职工福利费开支;⑤其他工资薪金支出;⑥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成本事项的费用。(3)管理费用:指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用于相关的支出。属于管理而直接发生的与资产相关的财务支出;(4)福利费:为员工提供的带薪年休假、婚假、探亲假等假期以及国家规定应该发给职工本人而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以及与工资、加班加点相关的奖励;非货币性福利收入;其他工资薪金支出;福利经费支出等等。以上费用可以分为两类:①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劳务而发生的费用;②根据业务内容为职工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福利费;③由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或《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的各项专项费用。②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提供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探亲路费、体检费以及相关补助等休假福利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等其他相关社会保险金。(3)劳动安全卫生保险费:属于劳务工资项目中较大项目支出,需要从工资薪金支出中扣除。计算公式为:应计入生产成本而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总额÷12×职工平均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2+各项福利费用-单位管理服务成本-实际支付给个人职工所支付的工资总额/各项社会保险费数)÷12×10=(基本工资+奖金)*(1+(1-5%)×个人所得税系数②折旧及摊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实际支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范围内的各种税收、费用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符合税法规定比例
2.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为保障职工生活需要,在正常情况下向职工发放的各种形式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福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7号)和《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07]2号)有关规定,未纳入“职工福利”范畴之中。企业按有关规定应从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中计提折旧和职工福利费的,可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范围。企业以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当期损益;已计入相关成本的部分,应冲减“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用于弥补以前期间的亏损或以后年度费用化处理的利润;向职工支付的现金等财务费用。应确认为财务费用:①货币性福利费;②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补贴、补助;③福利费;④为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⑤为职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⑥为福利支出的其他费用(包括工资薪金支出、住房公积金);⑦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按照规定应计入福利成本而未计入收入来源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这一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其折旧和摊销不计入企业当期损益(或利润)。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时,按规定需要冲减“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时,可作为员工直接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核算;当计入当期损益时,应调整“应付福利支出”金额后调整借方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金额;如计入当期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②员工福利费应与企业同期同比例增加税前扣除,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工会经费,计入当期损益或亏损(当期损益相抵后,增加当年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超过应缴纳税款部分);企业发生上述事项应当进行税前扣除;不允许计入权益核算成本。
3.其他各项费用
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职工薪酬等。在处理此问题时,如果企业使用不合理也会导致会计核算不准确。比如某公司为了解决职工宿舍问题而支出了几笔费用,但由于其中一些费用实际不需要计入到利润表中,因此不能税前扣除。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因为,企业使用这些费用一般不考虑增值税及附加税政策的影响;但是职工薪酬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税率且有相关依据,且金额较小则不会影响计税基础和计算基数;属于税前扣除项目。
4.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式中: C为本期工资总额; D为当期工资总额, d为本期增加人数; n为x为当期新增员工数。上述例中各项政策依据不完全相同又不能完全一样的情况下,考虑到计算公式为实际工作量×实际人数、计算结果和相关成本,所以采用上述公式进行计算即可。实际上,我国的税法也明确规定了员工直接薪酬是不允许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也就是说其在“实报实销”科目的反映只能归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而不必计入“管理费用”之中,如“研发费用”、“职工福利费”、“销售费用”等则不得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即本应计入损益而未计入损益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需要扣除;或者计入当期损益则需要在期末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这就导致在计入损益时不能真实反映出成本费用总额)且不能单独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方法时需要进行调整,但不会对利润总额产生影响。如果考虑上述问题就会使其成为会计报表中财务性项目之一而引起投资者或其他投资者不必要猜疑其真实性,影响利润乃至带来不必要、不应有等影响因素,故应以相应标准进行扣除。在此,我为广大财务人员提供了一种思路,在工资总额和间接费用中提取职工持股比例或公积金,以解决部分员工福利不合理问题,提高公司利润水平,从而提高其经营业绩与社会平均水平,使更多员工分享红利所产生的价值创造达到最大额就可以入账了,并在其他方面也能更有效,从而降低人工成本而获利。故本文认为该计算公式如下:[1]式中: a.员工直接成本指企业为员工发生且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时进行核算并在本期将其计入损益和其他营业外支出而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职工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原理等人员管理费用;员工福利支出;劳务报酬支出等增加公司税前扣除;应计入职工薪酬科目等;其他费用与该等项金额相关且计入当期
5.企业如何利用这些数据分析人力成本?
首先,企业要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分析所搜集到的数据,分析人力成本的结构变化。其次,企业可以对人力成本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析。例如,员工人均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员工福利情况等均会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企业可以通过这些大数据来对自己的人力成本进行监控和分析,从而更好地进行优化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年度(或季度)会计报表时一般是按年做账。如果年度核算未进行数据调整时,将会产生一笔不准确及不完整的财务报告。因此企业要及时根据以往经验对年度人力资源战略进行重新调整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另外,一些人力成本指标也可以从公司人力成本上体现出来。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析会发现某项实际花费过多或没有花到,都有可能是造成实际经营状况不佳或者发生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