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属于科目之一的,即:劳动力成本、工资、奖金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职工薪酬》(财会[2017]13号)规定,工资、奖金要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企业将职工薪酬计入“劳动报酬”、“其他劳务费”的,应同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或者工资总额。但如果属于成本项目,在会计报表中可以直接反映出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职工薪酬》明确规定成本为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经济利益相关方所占比重,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以及业务规模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费用支出。并不能用固定成本代替劳动成本,也与资产相对应。所以按照不同财务科目核算并不是很准确;会计调整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所处时代的特征、企业特点和经营实际。

1、劳动力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该科目核算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奖金等费用。【销售成本】:该科目反映了公司为职工支付的各种销售费用、营销费用,也就是销售商品支出产生的销售成本。【管理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管理费用支出中的各项支出,例如管理费用中的工会经费、劳资纠纷费等;【财务成本】: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分配中由职工薪酬、其他业务支出所构成的成本。【管理成本】:指由管理者和职工直接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例如:办公费用、设备购置投入费用、办公费开支、差旅费开支、财务报酬费开支、物业管理费开支等。

2、工资

工资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工资;另一部分是国家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各种奖金、津贴等。关于奖金、津贴支付对象:对于属于国家规定的发放对象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奖金、津贴;如果属于国家之外的人员支付的奖金、津贴等;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18号)第八条规定,职工在支付各项奖金、津贴、补贴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支出,属于工资、津贴等支付范围;已经依法支付了工资、津贴等现金股利或者已发放完成的其他现金股利,单位和个人不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补缴个人所得税;已经缴纳个人应缴纳但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已经为其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五险一金;劳动保护、条件;单位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设施所必需的条件;员工享有各项福利待遇。

3、奖金支出

员工应按规定支付的各项奖金,包括奖金、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特殊补贴以及与奖金有关的其他支出。员工实际支付的奖金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但可以与个人经营成果挂钩。员工实际支付的奖金数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在计算员工奖金时可以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不计入当期成本。企业可以根据员工月平均工资、奖金数额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做纳税调整。

4、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培训费、会议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土地使用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支出等。职工薪酬与其他相关的是指企业为保证职工能够按照自身意愿完成劳动任务或从事劳动活动而支出的合理的福利开支和其他福利开支。职工薪酬不属于固定成本项目中的任何一项。但是可以按成本法来核算职工薪酬。

5、结转时,应根据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化或冲减已确认的职工薪酬。

在会计报表中,按照不同成本项目,职工薪酬分别核算。企业财务部门计算并确认的收入,根据需要在本会计年度结束时以货币形式确认或计量,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费。其中工资应该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不是通过间接支付而取得。如:销售人员工资应计入“劳动报酬”或“其他劳务费”;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后的部分应计入“福利费”(不分大小)或“劳动报酬”。而员工的薪酬一般都按规定单独结转到人力资源成本科目里去:其中包括了因业务性质或所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支付劳动报酬所必需的薪酬、奖金和福利费等。企业在对职工支付的劳务费进行核算时,一般不涉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间接支付工资薪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