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核算公司利润时,往往把人力成本和营业成本放在一起计算,而事实上对于工资总额的核算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两项费用实际上是包含在员工工资里面的,如果企业想要让员工做的更好或者让企业做得更多就需要给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工作时间以及薪酬。那么,实际人力成本应当占比多少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果员工做的很好、工资也高,那该怎么来扣除呢?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用工人数和劳动定额核定劳动者工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五部法律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十条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人力成本
1、人员成本:指员工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以及为保证员工正常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工资总额:指职工提供的劳动报酬和职工福利费用扣除应交税金后的余额,其中包括:(1)工资、奖金及福利支出;(2)住房公积金;(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的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的其他费用。3、工资福利支出:指企业因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奖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奖金及福利等支出,以及工资之外的各种福利待遇支出等。4、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发放住房职工贷款或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缴存金额及已支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社会保险费:是指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法律补助、抚恤金、救济金等其他费用。
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员工个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文印费、培训费等。计算公式:员工个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及通讯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00%;误工费和通讯费=营业收入×(1-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速算组系数)×100%。以上是关于人力成本及营业成本两个部分的主要内容介绍。
三、利润税及其他
利润税及其他是对公司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的税款,是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规定,为便于税务机关正确核定其应纳税额及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对利润税及其他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9号)第八条第六项所称“其他未列明或无法确定成本、费用与收入比例的专项附加分配表”中相关项目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以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法务问题
比如公司内部的考勤系统,是否需要设置工资计算公式?员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