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完成某一特定生产目标而支付的必要开支,通常指固定资本成本。人力成本包含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和住房公积金等。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工资构成,也可以根据劳动定额及其他相关规定发放工资。为了便于计算,通常采用一次一价或累计一价法;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采取按月或按周确定劳动者基本工资的办法。
一、计算公式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企业不缴纳。因此,基本工资和各种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均按社会保险待遇相关规定计算(即:社平工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各项福利费为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依法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福利标准是劳动者获得规定福利情况和享受住房公积金情况的重要依据,国家和省(自治区)、市(地)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企业薪酬福利水平调整方案。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时向全体职工公布上季度的员工平均薪资、职工平均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年平均受教育程度等情况,以及职工本人的薪酬情况和其他情况。并在每年3-6季度对其在岗职工进行成本调查、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进行调整。
二、计算方法
计算的方法分为人工成本和费用计算两类,主要有一次一价法和累计一价法。1、一次一价法:指按月或按周确定劳动者基本工资,即按月或按周算出基本工资,根据该岗位生产任务或工作时间数与基本工资之比确定劳动报酬;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不得少缴或拖欠;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2、累计一价法:累计工时法。当两个月以后就可以取其平均值确定了,每一个月(或者每个月)都是计算劳动报酬数,即基本每一个月基本工资。每个月都要记入成本中;而每个月又需要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与一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各交一定数额。为了保证发放到位并保证生产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采用累计一个月平均来确定平均水平和各月平均人数。计算公式如下:每月(月)平均基本生活费=(月基本工资-累计工作时间)÷(1+月数)÷12×365+6×60%(法定节假日休息)天/100×(1天÷12天)=13358.14元。3、累计一价法:是由企业每月计算一定数额人力资源成本确定后再进行调整或分配给职工单位的方法。
三、计算依据
按照《劳动法》第41条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所谓“社会保险”其实是指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时所采取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等。在我国大多数企业都已经按照《劳动法》规定和《社会保险法》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法律上不再拥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或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依法约定的一些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或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经将该事实载明在规章制度中甚至在合同文本中告知了劳动者。劳动者享有该等权利。但用人单位有不同意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劳动关系解除。
四、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
人力成本总绝对值是计算员工工资总额时,用总绝对值乘以工资的形式计算出来的。在实际计算中,劳动者所需的基本工资并不能完全满足其所要求的各项成本。为使职工更好地享受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在计算中我们采用了一次一价法。例如某公司将其所需岗位分为 A、 B两个工种。A按照月薪100元计薪时,按照劳动定额来进行工资调整;而 B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所以 B月工资为720元, C月工资=720*7/15
五、工资标准: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支付周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支付条件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解释说明(1)
工资总额绝对值的计算:(1)以月或周为基本单位,每月计发月或周(天)的基本工资,基数为月平均工资。(2)累计不超过36个月,按每个月折算基本工资的办法确定基本工资即为月平均基本工资。(3)对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含奖金、津贴、补贴等,下同)的部分,按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支付。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即工资标准=计时工资(小时)×本人计时工资(小时)指数×80%+劳动强度系数×300%/月×24×40%.小时×工作时间×80%乘以工作年限[12]÷365×12=166.7元,则当月劳动者基本工资为1293.2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劳动保障水平。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七、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漏发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扣减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以及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报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期间;加班费、病假、事假等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津贴;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女职工特殊条件下所需的健康保护等。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及其同时正在接受生产卫生防护措施的劳动者的费用;职工因依法负伤不能工作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费扶持。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并已提供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未支付上述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价格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