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表如下:其中,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部分和按稿酬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部分分别为173.38万元和213.58万元。计算公式如下:因此企业应对员工在每个月实际支付工资的基础上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也可以作为抵扣项目进行扣除。

一、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54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事翻译业务等取得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事翻译业务等取得收入,可以减除该收入减去支付给译者的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依据以上规定,纳税人采取不通知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税前扣除的模式,不需要办理员工成本核定等手续就可以享受员工成本报销和费用报销的政策激励。因此,员工是否能在单位每月实际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对其给予报销和补贴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对于每月实际支付工资数额小于单位员工人数时,应计入企业成本,在工资总额中扣除(单位员工人数×每月实际支付的职工当月工资总额);对于超过月平均工资收入50%部分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单位员工人数);对于超过月均工资60%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时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工资支出的扣除限额

在劳务报酬所得的工资、薪金支出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所得中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实际支付给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个人的加班工资和依法取得的加班费、加班工资支付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制。纳税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报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工资、薪金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收入额减除费用五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税费后的余额。上述所得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20%;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动收入;个人因劳务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取得的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务报酬税前扣除办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的从业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并且在从业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的从业期间,由本单位支付的各项员工福利费(不包括奖金),不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能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摊,否则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按规定可计算税前抵扣的个人所得税额,企业在进行核算时须取得相关资料,确保计算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