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工资,都是按照税法规定来计算的,比如按照工资总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不就等于公司可以用这些钱来发工资了吗?对员工个人来说没有影响。但对于企业来说,这些费用已经涉及到财务报销,必须要计算纳税。那我们的人力成本到底是怎么算的呢?
1、企业支付的员工工资总额是以个税计算吗?
首先要明确,个人支付的工资总额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还是按照员工本人单独取得的劳动报酬计算,也就是根据员工在企业任职、受雇的时间来确定。如果员工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总额就应该按照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后的余额为基数来缴纳个税。如果员工在企业不工作,也是不能够按照薪酬计算个税,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来缴纳个税。
2、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成本后,还需要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70号)规定,纳税人支付给个人的各项劳动报酬以及与此有关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包括基本养老金、离休生活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见工资薪金范畴,并不是由个人所得税征收,因此企业就可以不按照税收规定来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当公司人力成本增加时,必须考虑扣税的问题会增加多少成本?
3、计算个税要怎么纳税?
个税是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税率为3%,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六险一金”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如果你算错了,那可能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已预扣预缴税款后,余额为零的,纳税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4、对员工支付的工资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答:需要。工资、薪金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所得,不属于个人工资、薪金,应视同个人已实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同时,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企业发生职工薪酬支出时,应当在工资、薪金纳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按规定据实扣除。未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其差额部分不得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对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符合税法规定和企业实际需要。
5、有企业用职工薪酬来冲抵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如果需要,那就必须要有发票了。所以,大家可以去税务所或者税务局问清楚。大家可以在看一下这里,你就知道应该怎么去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