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从事劳务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项目,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主要所得。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就是工资薪金收入加“三险一金”后的剩余多少钱。这是大家最关心,也容易混淆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文件规定: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适用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至第九条不等的税率表项,应纳税额以取得收入时扣除的各项具体减除费用或者扣除项目对应的个税税率表中栏次为准;在同一项目下,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扣除“三险一金”后不得超过3500元,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不超过3500元,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纳税。

1、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与所提供劳务有关的一种生产、工作或者学习活动取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工作、学习活动所得;个人与其任职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扣缴义务人签订劳务合同取得的收入。个人提供劳务有关的收入包括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计算公式: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不含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劳务报酬(不含稿酬费收入)×20%-20%(万元(元))。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扣除“三险一金”后不得超过3500元,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纳税,但是超过3500元的部分应当依法减除或者退还。

2、稿酬所得:

按年计算纳税。稿酬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纳税,以每次收入额减去支付人按照税法规定领取的劳动报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全年一次性其他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工资薪金者个人取得报酬时扣除“三险一金”后不得超过3500元;而取得劳务报酬者个人取得报酬时扣除“三险一金”后不得超过3500元;且同时取得其他收入者个人取得劳务报酬者个人取得所得额满减按百分之五十征管,并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进行扣除。这里需要注意:如果个人因创作而取得稿酬收入时,要计算稿酬所得扣除一定比例的稿酬成本费用,然后再进行综合计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假设某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100万元,那么每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为20%(基本减除费用),假设该企业员工中每月工资薪金净收入按1万元计税。假设年度税率为3%,其他费用减除率为20%.则:一个人全年固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0×30%+(1-3%)×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缴纳个税:10000*3%*50%=16800元。则:一个人全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16800-16800=11336元。以上计算结果,不考虑附加扣除。计算方法:假定职工2018年全年每月的收入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