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为维持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费用,以及因提供劳务而支出的各种人员工资和劳动报酬等开支。为实现上述活动所发生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加点所需支付的加班费和高温津贴,以及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对于上述项目开支,企业应当予以税前扣除,并在年终进行结转扣除,其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成本计入其他财务信息计算相关业务发生额。本期计入成本。在企业会计中,人力成本支出是指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劳务收入)以及为组织产生的各种税费支出。

一、员工工资

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按规定向本单位在职员工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在职员工的各项劳动报酬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抚恤费等待遇。对有各种休假补贴、保险的职工应发放的个人部分,企业应予以扣除。在确认工资收入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额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福利津贴、补贴一般按月发放。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按月发放给员工的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经费等按月支付给员工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费用的项目费用收入均属于工资支出范畴。企业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另一种情况是指该员工由于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各种报酬的一部分应计入当期成本。除上述成本外,根据相关规定也可以计入其他各项业务发生额。

二、奖金

奖金是指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从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中提取并确定的专项奖金的总称。奖金的金额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确定:①一个人(包括个人或本单位组织、分配给个人)能够得到的全部工资和奖金之和。②奖金是指企业根据职工劳动报酬和其他经济利益的确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与劳动报酬有关的补贴和奖金。企业应当按照不高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给个人,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职工福利费由企业按个人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支付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是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企业支付给职工或者与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福利待遇;④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③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福利性开支时,应在税前扣除。

三、津贴及补贴

津贴及补贴是指由企业按月发放给职工的津贴和补贴,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特殊情况补贴和奖金等。其中,加班费和高温津贴是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178号)执行。根据《关于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且不属于货币性支出的奖励、补贴以及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调剂费,允许从成本中扣除,但应当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公式为: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福利费(扣除标准)+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800]÷12×20%

四、加班费和高温津贴

加班费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含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轮休的薪酬。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高温津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各种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2)除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外,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3)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它劳动报酬。上述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3)加班费和高温津贴作为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公式】企业应交所得税=[本期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附加税-所得税前扣除额]÷(1+扣除额-附加税)×适用税率×(1+附加税-应纳税所得额)×15%。企业向外提供劳务不超过90天的,实际发生的劳务成本予以扣除;超过90天但不超过180天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天数指扣除当月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其他支出。劳务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中的较高部分(相当于25%以上),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其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劳动报酬、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和绩效奖金;属于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收入”。人力成本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从当月工资薪金中减除。企业职工福利除外。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发给补贴的个人,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主人(简称“个人”)和其他个人。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等现行有效税法规定的各种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计算方法,以现行有效税率为计征依据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实际支付给客户的报酬。包括提成、佣金、特许权使用费、代言费和其他与取得收入有关的不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代养费、返点费、保险补偿费用等其他支出;属于上述费用性质的合理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上述情形,税务机关可暂以支付给个人的奖金不予扣除也不能税前扣除和无法取得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