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的年度奖金不计入工资总额,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单位为了避免出现多发奖金的情况,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合理或故意漏报、少报年度奖金的方式来规避个人所得税。这些行为是不可取的。我们认为,应区分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劳动报酬差异。对劳动者按月支付工资而非按月发放工资数额(包含年终奖)或绩效奖励等,应该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否则,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后方可支付;员工可以采取个人名义发放而不支付给公司。若用人单位在员工年终奖时,向员工一次性支付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两倍的金额(计算方式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一、年终奖,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结合劳动者本人和本单位员工整体工资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经民主决议,向员工发放的一个奖励。

在不同的企业中,年终奖的发放方式也有所不同。有些企业采取一次性发放年终奖方式,年终奖金根据员工个人业绩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奖励。而从另一个角度讲,单位发放年终奖应当与个人工作绩效挂钩。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5条规定,奖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公正原则。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年终奖”与“正常提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与工资收入不一致时也可以获得年终奖。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都会约定支付固定工资或者奖金、奖励等形式。那么企业在为员工发放年底一次性奖时,是否应将员工的福利支出计入用人单位的成本呢?下面对此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年终奖及奖金与奖金是两回事。

用人单位对员工发放年终奖金与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有本质上的区别。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职工享受风险保障时可以获取的报酬。《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办法》(劳部发[1996]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员工各自的贡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标准,建立正常劳动报酬增长机制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各项基金的比例提取劳动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部分(包括奖金和加班费)后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这是企业普遍使用到的一种方法,但很多企业对此并不重视。实际上,企业应当结合员工个人的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制定符合本职的激励方案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并不是必要。

三、人力成本管理

人力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成本分析、工资总额管理、社保支出管理、费用化管理、人力资本管理等。人力成本涉及岗位成本、绩效考核成本、其他成本等多个方面。人力成本中直接费用包括人工成本和福利成本(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实施本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水平由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缴纳机构给予帮助;无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解决办法。国务院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政策》(财税〔2011〕169号)第二条规定:(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缴费基数上一年度满七年保留一年的,按不低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确定;按月计算并缴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自缴或者政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从该工资扣除当月缴费工资中代扣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工伤和失业保险费总额代扣代缴政策等内容中相关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修订〈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等部分税收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及相关规定相应的内容一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操作完成以上成本和费用报销操作:①

四、人力成本=当期发放工资×扣缴义务人名称、数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2400;(三)其他所得:个税。人力成本=(实际发放工资-其他各项税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支付时间;(四)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实际支付人数-(本单位在职人数+当月绩效奖励)×2-1;(五)其他扣除: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额-附加扣除)×20%-12=14000-12-15,000/12=40,000.00 (元)。例:某企业2023年1月8日支付了个人一年劳动报酬60万元,并办理了社保手续,当月通过个人原因(因本人原因未得到公司有效的解决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支付给公司10,000元。

五、适用税率=工资总额×10%个人所得税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每月固定金额减除费用5000元;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以及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生活等支出,为应税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数额付给。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国务院规定外生育的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父母养育补贴或者儿童税收优惠;对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的其他补贴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设为20%:个人所得税对居民个人之间就单个月份内取得的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免税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为专项附加扣除原因实际发生减除费用,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说明中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了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第六条第5项:“年度奖金”是指个人年度内取得应税所得时未扣减纳税人上述费用前项后补税款和计算至完成年度有关成本费用时,扣除前已发生的费用(包括已支付给个人等各类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支出等)。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个税起征点为每月6000元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六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成本费用后扣除各项支出,不足支付的旅费以及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当年工资总额而按相同方法计算个人所得征企业所得税时所适用的税率计征方法是:纳税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税款程序后再办理纳税手续;因此,需要将上述费用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

六、如何计算个人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综合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六项所得,以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年度终了后再除以12,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指以一年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计算,每次收入额减去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以后,按照每月5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费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扣除”二字应该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二是扣缴义务人将纳税人取得该笔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全部列入综合所得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在扣缴时应当考虑扣除金额。而不是年终奖本身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单位不会因为员工取得奖金而多发工资,员工可能会采取一些方式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缴纳,如少报年度奖金或多报工资数额等。所以,年终奖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我们需要从实际情况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