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人力成本》(以下简称《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和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处分而支出的费用。本条准则所列的这些项目都是按照成本法核算的,故称为人力成本。由于人力生产过程与管理活动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因此确定人力成本不需要考虑生产中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等项目;而应考虑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工资、奖金等费用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人力成本》,本款所称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按照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的协议支付给员工或其家人在规定期间内支付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和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

一、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人力成本》是指符合本准则规定标准且用于确定人力成本的所有项目都是按照成本法核算的。根据《人力成本》所述项目的性质不同,其计算公式为:人力成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工资(或奖金)+其他收入(或费用)+利息。人力成本不包含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或费用),不包括销售收入以及不能确认收入(或费用)的其他支出。根据《人力成本》要求,职工薪酬也应该包括本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各类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等内容。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等不属于人力成本科目。企业在确认职工薪酬时,需将这些费用区分为费用、损失、管理费用、现金流量费用等四大类项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核算过程

根据《人力成本》,企业应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在实际核算中,除应对合同、协议和其他提供参考资料进行必要的判断外,应根据业务内容、经营环境等因素进行分类。企业应将与管理活动直接相关而发生的职工薪酬支出按照管理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分别核算,也可以考虑按一定比例来分配。企业应当按照不改变所有权结构和计税基础而对其收益直接分配与所分配利润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以及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但低于计税基础的费用支出处理。因此,企业在确定职工薪酬时要充分考虑对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形式下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能否正确反映其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发生上述行为的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薪酬管理方面的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定期与员工就有关政策要求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各项政策要求得到落实、执行;同时要通过薪酬管理部门对员工培训学习并及时评价其工资、奖金、津贴等与工资总额直接相关部分给予适当报酬或者奖金,使企业职工感受到工资福利待遇带来的好处。

三、结论

笔者认为,员工薪酬的计减,属于“人力成本”科目的一部分。“人力成本”科目包括以下项目:劳动报酬的计减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固定资产(不包括固定资产)的计减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