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又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个会计年度)按劳动要素的价格为基础,对劳动组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以及为这一组织生产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它包括工资总额、薪金及福利的支出、社会保险(或个人保险)和公积金。在人力成本中,“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是指企业按其会计制度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各种经济报酬和劳务报酬;包括企业自产产品、劳务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取得的货币资金在内等货币性资产。对直接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薪酬、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保护用品和供款及为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入“职工薪酬”、“其他费用”核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关于员工工资支出管理是与员工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也是最直接发生成本之一。同时,由于劳动合同关系而导致成本计算中应包括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其职工或者为劳动者支付至单位的各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支出以及为其支付其他费用所发生的费用(以下统称人力成本)。因此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相关数据资料。
一、费用项目
1、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的企业职工全部工资总额。它主要包括“生产人员的劳动报酬”,“管理人员的奖金和津贴”,“福利费和其它收入”等。其中与工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等。2、福利费:包括个人按规定从工资中提取且必要时支付给职工的其他支出,例如因工伤或失业引起的医药费用,生育罚款;企业应按上述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实物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支出。它也属于人力成本中较为普遍地纳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属于福利费用中的一部分。3、福利费:按《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计算方法有关税前扣除项目规定,为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完整披露财务报表而实际发生或计入有关费用,减少利润时需要计算税前扣除项目范围。根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企业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其在计算和结转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记录,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4、保险费:主要是对单位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未缴或少缴时,可以从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期限内由职工个人负担或补贴形成的款项等。按上述原则计算和确定应由企业支付给职工费用中属于个人因病治疗或失业支出、工伤伤残赔偿时应由单位支付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后还需支付给个人作为社会保险金等各种基金时,应当予以报销并按规定计入工资总额内,不再保留其原来收入或支出。它属于一种支出性质。5、职工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为单位职工提供和进行业务培训所需实际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各项培训费用以及必要时为职工提高工资而支付的社会保险基金等。包括培训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福利等。6、利息支出:在会计核算体系中,员工工资由成本加计扣除税金后应计至收益中;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计提利息
二、计算方法
计算人力成本时,通常以月工资总额(或平均工资)或工资总额(或平均薪金)为基础,加上应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收入或固定福利,从而得到人力成本公式:其中包含了员工获得或应得到的各种薪酬,同时还应包括福利补贴(或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他性质为职工支付的各项支出,比如:薪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包括社会团体给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社会保险(或个人保险),工会经费等等。所以,我们就可以将员工工资乘以相应标准进行计算。员工人数越多,企业就越应该对员工加强管理和福利。员工社会保险和个人保险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等。当然也可以直接计入人力成本,当然还有一些其他成本因素。比如年终奖收入和员工福利支出等员工福利项目。但是这也是不合理之处,因为劳动合同关系导致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法律关系。
三、计算公式
在计算工资总额时,采用固定数=(劳动定额÷12)×(1-上一年劳动者月均工资-本企业已扣除劳动者工资)/(1-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薪金工资、加班费、高温津贴、年终奖、地区津贴、值班津贴等福利费用。为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工资总额计算公式。当计算公式中各要素指标不一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中一要素。同时应计算确定所涉及的分录及有关计算公式。一般是以当月各单位实际发生额(或员工数)*系数(%)加上当月全部加权平均获得。如果该系数太低则会造成计算结果不真实;如果该系数大于某一数值时也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应调整该系数,使计算结果更加合理(如考虑人工成本和各项社保的计算结果)。人力成本核算是为了实现经济目标,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管理模式,通过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使企业在劳动活动中充分发挥积极性,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和提高劳动效率,进而实现企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