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新产品、新技术及其应用、管理咨询、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费用。研究开发费用是企业在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研发分为内部研究开发和外部研发。内外部研究开发中主要涉及的五个活动即:基础研究经费;产品性能测试;新工艺和技术改造开发过程(R& D)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无形资产评估专项资助。其中,研发活动又称内涵式增长,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进实现的新产品或者新工艺,其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投入达到该产品销售或者服务收入的部分,以及该产品有显著经济效益必须有其他经济利益驱动。是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

1、人员费用

在进行人员费用核算时,一般情况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按其工资薪金总额的1%、5%和5%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同时要注意: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企业可以采用人员工资薪金总额扣除政策计算研发费用。人员工资薪金支出扣除项目是:按照员工工资薪金总额20%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职工为产品支付的材料费、水电费等费用,也包括按照规定由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其他支出构成。

2、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是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非专利申请号和非专利技术秘密等具有实用价值或非商业用途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之一。无形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减去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按照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摊销。按照规定合理摊销在研发费用中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注意:不得超过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后的账面价值,不得扣除。

3、研发费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企业应将研发费用的明细科目汇算清缴申报表(含税),填写完整,附后一式两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可自行确定纳税申报表由拟自行开发的项目编制并报送,但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表等)中需提供。研发费用应根据其性质分别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服务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8号)文件规定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认定条件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库中登记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活动或产品通过小巨人评价且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包括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后及以上,以及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授予或者公告认定的其他奖励的企业。

4、如何确认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是企业在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对长期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的过程中产生的资产价值。对长期低值易耗品可作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来核算;对低值易耗品可作资本化处理;可作利润调节项目;不能作税前扣除。因此如何确认研发费用是企业核算中普遍存在的难题,具体做法如下: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当在确认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时确认。对于开发费用,不得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因为研发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水电费等成本中,有的不属于研发费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所以,要按照税法进行调整。

5、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9号)第四条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是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具体规定为:研发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例不低于15%,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研发项目费比例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10%;其中,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范畴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属于当期计提的税前扣除项目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20%。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75%;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累计超过按规定计算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