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了一篇文章,说企业人力成本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按照年报的定义就不难理解。不过,为了便于理解,我在这方面做个简单的解释:人力成本是指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为满足经营需要而进行劳务提供的费用负担和管理费用。包括人工薪酬、劳务派遣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含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因此,人力成本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由员工(含雇员)承担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成本支出。简单地说就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企业为职工提供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力资源。因此,在会计上计算人力成本就会有很多问题:是否包括人员工资?计入什么项目?如何确认劳务报酬?在此基础上算出人力薪酬是利润还是净利润?
一、人员工资
人员工资就是企业为满足生产需要而提供劳务所支付的各种费用负担和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该部分费用不得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因此,人员工资也就不包括在利润表内。但是,在财报上有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就是在计算成本时会将“递延所得税”部分列在“其他收益”项下(非经常性损益类)。这在无形资产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需要注意,递延所得税费用虽然只有“递延所得税”一项,但是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代表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员工持股),因此将递延所得税费用计入“其他收益”项中是错误的。
二、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这个项目可能与上述分析的其他成本的计算有不同之处。“其他业务”应该理解为除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产生的费用。比如广告业务,销售费用就应该计入其他业务费用。当然,如果是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比如人力成本就不能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因为人力成本属于当期损益项目。
三、如何确认劳务报酬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在确定人力成本时存在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企业来说,很多时候会采用两种方式来处理:一种方式是把工资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另一种则以劳务报酬来核算,比如:1.以劳务派遣方式计提的费用:这种方式也是很常见的。当然,因为员工属于企业的资产,所以计入到资产负债表;而通过这种方式计提以后就直接计入到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表了。2.以费用化的薪酬分配: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但也存在一定风险。由于员工的收入不能单独计算,所以会出现在其他相关部分,即薪酬、社保等部分。企业需要在此基础上合理进行分配;如果员工工资与缴纳社保有差额则需要将其剔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