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我,做会计的很多人都在问成本,包括我在内。那么如何来界定一个成本呢?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成本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费用相关的、符合会计核算原则的经济利益。如果所发生的人力成本是归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话,那么也就属于非流动资产,所以也就说属于营业外支出或者其他需要计入营业外支出。那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为了实现效益最大化应该如何来控制这个人力成本呢?
一、为员工办理保险和公积金
很多企业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个是非常不合理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属于国家福利保障性支出,和员工入职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起形成了成本。这种情况下,人力成本不应该计入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其股东或者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年度内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企业应当将年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者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时应从其工资总额中扣除,不得冲减应纳税所得额等类似规定,也可以说是对员工的福利保障进行一定调整了。
二、按照绩效工资制度发放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是指企业根据员工在本单位所处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对每位员工进行计酬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兑现的工资制度。绩效奖金是根据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的,是对激励人才、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不会造成员工个人的负担或浪费,主要是通过考核来决定和调整员工工资增长水平,并且不会对员工个人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该成本科目就是按照绩效奖金核算的;该科目没有列入薪酬成本,不会形成成本分配表中绩效工资支出的科目;其支出在该科目中的营业外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费用项目列支,需要交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组织员工进行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期满后的一定时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很多公司为了避免用工风险,而会采取的一个措施。一般来说这个措施会有:·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与公司解除合同;·员工离职后,不得在与其他企业订立或在原单位任职等竞业限制协议。
四、合理控制员工跳槽
由于现在员工跳槽频繁,很多公司都是需要做好事前控制的,这个成本是很高的。比如,在确定一位员工是否能跳槽时,如果他对此不满意的话,他就会想着重新再来;如果他对公司非常满意但是他对个人的要求却达不到;如果他对公司的岗位要求不是很了解,想从公司离职去别的地方工作等等,这种情况下就要做好事前控制工作。比如,如果该员工所在岗位,需要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账务管理、往来账务凭证及往来款项控制等等。如果要采取这样的措施的话,那一定要考虑这些因素,比如对离职员工进行培训,在新岗位上不要轻易让他们跳槽,对离职员工要及时做好沟通,以便降低员工跳槽带来的人力成本增加。
五五中招聘了人才,要缴纳社会保险并且给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五五中招到人才,我们要给员工缴纳社保,我们还需要给其办理住房公积金。那么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应该如何处理呢?其中一个做法就是将这些相关支出作为非流动资产处理。如果没有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是直接计入成本收入进行计算。那么这部分支出也是属于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处理了,但是需要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