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主要是对企业所需的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因此对其进行考核,从而间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为编制人力成本提供了依据。人力成本包括薪酬、社会保险和福利三部分。根据劳动合同,可将这三项中除工资之外的各项作为员工薪酬。在编制人力成本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1、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费、岗位工资等,应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计算,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

一般以《劳动法》、《工资管理条例》、《劳动定额管理规定》的规定计算。绩效工资费是指企业按照员工个人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劳动时间和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不同岗位、绩效的要求、贡献程度等因素分配到每个员工身上的一种工资待遇。其中,企业根据岗位设置、劳动合同约定等确定具体数额。如绩效工资应在每个月工资总额中体现出来,并在每一个月计算绩效工资时进行综合考虑。

2、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缴纳,是企业职工养老的最后一道保障,属于企业社会保险费用(或称社会保险基金)。该部分是编制人力成本时主要内容。企业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职工按照国家劳动法规享受养老或医疗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医疗待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该部分是编制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依据)。企业是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34=工资总额,再乘以一定的费率,其中,缴费基数为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12=缴费基数×1.8%+费率5.0%,以下应继续缴费,费率5.0%以上增加费率0.3%,费率调整至0.1%以下;费率0.1%以上增加费率0.5%以下增加费率0.1%以下调整至0.5%以下增加费率0.05%以上提高费率0.1%以上降低费率0.5%以下增加率0.00%以下调整至0.2%以下提高20%以上每减少1个月减少费率0.05%以下降额0.1;延长缴费或按规定享受产假工资差额,产假工资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1.5%不等提高比率0.1%~2%,延长生育津贴至实际生育期满前累计不超过3个月,产假期间不享受假期。

3如为职工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需按约定的金额缴纳。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分别为8%、10%,其他险种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缴纳,应分别计算实际承担金额。企业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补贴可以按照员工工资总额乘以平均工资,具体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奖金)÷2×80%×90%=24000元+(1-5000)×30%=17000元。如提供不了加班工资,应按照法定标准扣除规定范围内的加班后再按照实际标准扣除加班费用。企业给员工提供的一些福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如需增加或减少福利费用按规定需要缴纳相应保费时按照约定支付数量和金额计算相关费用。

4、社会保险按单位缴纳部分(20%)或个人缴纳部分(20%)由员工个人承担,其比例从工资中扣除。

按此规定,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将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中的个人缴纳部分计入员工的个人缴纳部分中。但如果企业存在破产清算、兼并、分立等情况,也应在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中计入用人单位的个人缴纳部分中。在职工承担社会保险费外还需另外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工资收入除以个人缴纳部分后得出的社会保险费费率计算职工个人缴费金额,费率为20%;个人缴费金额小于社会保险费费率15%时按18%计算职工个人缴纳部分金额。如果企业存在亏损应在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中计入职工社会保险总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不缴纳部分可以直接从企业所得税税额予以抵扣等。但企业经营不会对其社保费用做任何形式的转移,所以需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社保费用的缴纳部分后,再重新计算个人缴纳部分金额。

5、福利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费用和企业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增加。

例如,根据年度人均工资和奖金总额计算增加工资总额,即按年度人均工资,可增加的福利,如职工食堂费,企业在此基础上可按标准为职工提供基本生活费等。在编制福利费用时,除了应考虑上述这些费用外,还应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合理设置福利种类,同时还应考虑企业福利预算资金规模及实施情况。一般所选项目应是符合企业发展目标要求,能给企业带来效益或经济效益低的福利项目。例如企业在其发展目标中规定:企业每年需节约成本开支1500万元,其中为职工提供10万元的基本生活费用,每年可节约费用开支400万元,每年减少费用开支800万元,而每年为职工提供1万元的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就是500万元,因此此费用就应计入企业年度福利费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