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工资薪金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企业支付给个人或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务报酬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呢?企业购进货物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人力成本是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直接用于劳动者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赡养人、抚养人以及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而支付给劳动者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1、企业从第三方取得的劳务报酬,按照规定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如, A企业在2023年1月取得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给 B公司。发票内容为: A公司支付 B公司工资3000元, A公司为 B公司员工。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B公司累计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90万元,其中包括员工支付给 A公司的20万元工资薪金和8万元为现金。那么在此期间 A公司向 B公司取得的20万元劳务报酬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吗?

2、从事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务的纳税人可以向出租方支付一定费用,其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但对承租方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出租方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租金收入,可从其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提供加工(四)经营租赁服务,其中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的出租费用或者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特殊情况需抵减的,由出租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十五条规定之外填制专门凭证进行抵减。对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纳税人销售其取得和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征税项目。

3、从事贷款服务的个人,向银行支付的利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事贷款服务的个人,是指从事贷款业务,包括个人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向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借款。根据该规定:个人向银行借款的利息,除支付给金融租赁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息外,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部分,不得扣除;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支付给金融租赁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金融租赁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发放的一年期贷款利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纳税人提供服务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实际发生额按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销售或者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除扣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外,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虽然取得了劳务发票,但是没有给员工发放工资了,也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了,这个情况下该如何扣除呢?按照规定不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予以加计扣除;如果需要加计扣除,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核准。

5、企业将职工薪酬直接计入当期工资薪金和福利费开支范围内,可以与职工签订不涉及销售方权责利的劳务合同或服务合同,明确支付标准、用途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以劳务合同为凭,按照协议方式在当期为职工支付劳务报酬;

不涉及销售方权责利的劳务合同或服务合同,由有关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抵扣。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同时应如实申报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未缴纳税款的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7号)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个人与其提供修理和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注释中所称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其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