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费用是指企业为支付和保持职工劳动报酬和福利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以及企业承担的各项社会责任和劳动保护费用。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险费是对职工支付给单位(包括企业)给予其个人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社保包括企业参保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待遇;个人保险保障部分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内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从工资薪金中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在年度终了后12个月内不得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中扣除或者转移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一、工资薪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4〕861号)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应计入劳动报酬总额,同时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处理。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无雇佣关系的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所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办事处或者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免税政策执行相关规定的除外。企业支付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没有雇佣关系的个人报酬,包括提成、奖金、补贴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其中:提成是指公司按照员工工资总额除以员工所在岗位平均工资后,按月向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酬;补贴是指企业通过发放福利性补贴而向本单位实际参加工作人员支付的现金津贴;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包括公司为其在外聘用员工支付回来的工资,由个人所得税自行计算纳税调整项目。
二、奖金
奖金,是指企业为鼓励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而发给劳动者的一种工资或奖金。包括:正常工资薪金;特殊奖金;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奖金等。其他奖金包括各种奖金(如奖金绩效)。奖励制度是指为了激励、鞭策和促进本企业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基于工作业绩和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而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激励机制。例如:年终一次性奖金;超额累进奖;提成、年终奖等。
三、津贴
津贴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根据职工工作业绩、工作性质等,对特定劳动者的工资和津贴待遇,如加班工资、加班费、考勤津贴、生活补贴、疾病保险费等。其中,加班工资指企业按工作任务不同和所采用的工时而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工资。加班费的标准按月支付给工人个人;加班工资低于法定标准后按法定标准支付给工人个人。除上述津贴外,企业还应当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上述费用在计算薪酬时,也应当计入工资总额或税前扣除数。
四、福利
是指企业为职工支付的非货币性福利支出。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住房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子女教育费等。可作为企业人员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或“工资薪金”。如:企业按规章制度为员工发放的各项补贴、福利费、员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以及非货币性福利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