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发放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补贴费用。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职工缴纳并代扣代缴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费用。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或贷款)。

一、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等。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并结清各项工资薪金支出,其中包括本单位实际支付给职工并按规定在银行账户内直接发放奖金以及其他人员津贴、补贴等。具体内容见附表1。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社会保险基金,并与职工工资一起计入各类劳动基金,按月扣除。企业发放给在职职工的补贴费用可视为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1)一般情况下,企业发至在岗职工个人的补贴费用,不能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二、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是国家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方式代扣代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企业所有在职职工中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由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代扣代缴额度和期限后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缴纳五年以上)提供给住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人用于购房的货币资金,它是指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得到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规定如下:养老险费率不超过0.5%;失业保险费率不超过0.4%;工伤保险费率不超过0.6%。

三、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企业在不能按期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按规定计提住房公积金,计入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发放职工租房贷款的,应计提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企业应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不含贷款利息)与上年同月应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款(含贷款利息)之和的差额,计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未提取的,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核算。(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作为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年度,贷记“住房公积金贷款”科目,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定期冲减贷款利息支出。